这个纠纷已有实际处理结果,成都双流法院通过执行和解让四方达成一致,具体解决方式和依据如下 : 1. 法院先明确核心权责:法院审理认定这两套房子是夏某某和陈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某没征得夏某某同意就卖房,属于无权单独处分。而购房人彭某某、袁某买房前没核实房屋权利人,没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不构成善意取得,所以夏某某原本有权追回房屋。 2. 执行阶段促成和解避免连环纠纷:考虑到直接强制腾退房屋,会引发夏某某和陈某某的财产分割诉讼,还会让彭某某、袁某另行起诉陈某某追回房款和装修费,导致多方陷入诉讼麻烦。执行法官约谈四方沟通诉求后,引导大家通过执行和解解决问题。 3. 最终解决方案落地:2025年11月5日四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陈某某一次性向夏某某支付32万元房屋折价补偿款,而两套房屋不用再返还给夏某某,这样既保障了夏某某的财产权益,也兼顾了购房人的利益,高效化解了纠纷。 若遇到类似纠纷,核心判断标准是购房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要是购房人满足“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完成产权登记”,房屋就无法追回,受损一方只能向擅自卖房的配偶索赔;若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就可起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争议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方法 双流区合同纠纷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