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贵州贵阳,男子和男友交往一段时间后,发现对方隐瞒病史和自己发生关系,气愤之下以公

贵州贵阳,男子和男友交往一段时间后,发现对方隐瞒病史和自己发生关系,气愤之下以公布对方性取向和病史为由要求支付自己23万封口费。男友付了2万元后,因男子多次威胁不堪忍受报了警,结果悲剧了。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朱某是一个同性恋,此前他和男子曾某是恋人关系,二人关系最好时,还经常找机会在一起进行亲密交流。 可交往了一段时间后,2024年3月9日,朱某无意中发现曾某竟然患有疾 病。 朱某非常愤怒,认为曾某故意隐瞒病 情与自己交往,还和自己发生关系,把自己害惨了,二人因此分手。 分手后,愤怒之中的朱某还发了一条朋友圈,公布了曾某的性取向问题,还将曾某得病的事说了出去。 曾某看到后赶紧联系朱某,要求他将朋友圈删除,朱某拒绝并索要经济补偿,曾某无奈答应。 曾某给了钱后,事情仍没有完,2024年7月1日,朱某再次找到曾某,以公布他的性取向和病史威胁,让曾某再给他23万。 曾某害怕自己的隐私被曝光,只好答应了朱某,并当场给他转过去了2万,承诺剩下的21万分期支付。 然而,得到了曾某的承诺后,朱某三天两头威胁曾某要钱,短短半个月,曾某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整个人都瘦了一圈。 7月15日,曾某再也受不了了,他也明白过来,即便自己给了这23万,朱某还是会继续找他要钱。于是,曾某直接报了警。 朱某以为自己掐住了曾某的命门,没想到很快民警就找上了门。 不久,民警将朱某移交给检方审查起诉。检方认为,朱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朱某提起了公诉。 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各类纠纷屡见不鲜,但如朱某和曾某这么炸裂,最终走向法律对立面的却不多。那么,朱某会受到什么处罚? 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 本案中,朱某在发现曾某隐瞒病 情后,先是公布曾某的性取向和病 史,后以此为要挟向曾某索要经济补偿。曾某支付一定款项后,朱某又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威胁曾某,要求其支付23万。 朱某利用曾某害怕隐私被曝光的心理,企图通过威胁手段获取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朱某清楚自己的威胁行为会使曾某产生恐惧心理并交付财物,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犯罪。 另外,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方法,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付财物。 朱某以公布曾某的性取向和病史相威胁,这种隐私一旦被公开,将对曾某的名誉、生活和社会关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曾某因此产生了恐惧心理。 在朱某的威胁下,曾某无奈答应支付经济补偿,并先转了2万元给朱某,承诺剩下的21万分期支付。 这一系列行为充分表明朱某通过威胁手段迫使曾某交付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朱某敲诈勒索的数额分为两部分,已实际取得的2万元和未取得的21万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大多数地区,23万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朱某已取得的2万元,属于犯罪既遂,未取得的21万元,由于曾某报警,朱某未能实际获取,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考虑到朱某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