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会小酌后
骑上电动自行车回家
这或许是不少市民生活中的寻常一幕
但你是否知道
这一行为已经违法
自2025年9月1日起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
违法行为
近日,呼和浩特高速快速路大队交警在巴彦淖尔快速路沿线巡逻时,发现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快速路的车流中穿梭。由于该男子处于醉酒状态,车身不时左右晃动,情况十分危险。
更令人揪心的是,其身后还搭载着一名年幼的儿童。“一旦失控,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处置此次事件的交警立即示意该男子停车,并耐心讲解醉酒骑行以及违规载人的严重危害。为确保父子二人安全,交警们分工协作,将电动自行车妥善骑回中队暂存,并用警车将醉酒父亲与孩子护送回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系统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消防安全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在道路通行方面,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明令禁止“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那么,醉驾如何界定?根据相关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属于醉驾行为。通俗来讲,饮用一小瓶啤酒(约35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而当饮用啤酒量达到约3瓶(1400ml)时,血液浓度即可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除了醉酒驾驶外,青城交警还提醒市民注意以下电动自行车不文明行为:

交通安全无小事
文明骑行是底线
希望广大市民牢记交通法规
摒弃侥幸心理
自觉抵制不文明骑行行为
骑电动自行车时做到不酒驾、戴头盔、守规则
共同守护青城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心][心][心]
丨校读:张婧玉
丨审核:王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