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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32次被开除,公司赢了官司,员工却说不公平 邓某某在2020年底加入公司,

迟到32次被开除,公司赢了官司,员工却说不公平 邓某某在2020年底加入公司,合同签到2023年底,工作一直稳定,但到2023年上半年,他迟到次数明显增多,从1月到6月累计迟到32次,公司起初没有表态,直到6月底才发出通报批评,随后又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他在两天内改正,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纪。 他一直没有改正,到了6月29日再次迟到,公司于是在7月3日决定将他辞退,原因是多次违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这名员工对此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但被驳回,之后又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都败诉了,法院认定公司的处理符合规定且程序正当。 有人觉得公司现在才管迟到这事有点奇怪,因为之前几年都没人提过这个事,现在突然翻旧账,可能是在找借口裁员,法院也注意到这个情况,但没采纳这种说法,因为公司拿出的考勤记录只用了2023年前半年的数据,没拿出2021年和2022年的老记录当证据,法院明确说过那些老记录已经过了追责时效,不能用了。 公司不是突然出台新规定,员工手册早就发下去了,上面写清楚了迟到多少次算严重违纪,邓某某自己签收过,说明他知道这些规定,这次公司不是在设立新规矩,而是开始严格执行旧规矩,他们先发出警告,再要求整改,最后才做出开除决定,每一步都按照流程进行,法院认为这种做法没有问题。 不过这里有个潜在风险,如果公司之前对员工迟到一直不太管,等到想裁员的时候才把过去三年的迟到记录都翻出来处理,这种做法就行不通,这叫选择性执法,法院会认定这是滥用权利,本案能够胜诉的关键在于,公司从2023年开始持续关注迟到问题,提前发出提醒、要求整改并且有相关依据,并不是突然在事后追究责任。 现在很多公司爱翻员工过去的考勤记录,以为制度里写了规定就能随便追究旧账,其实这种做法行不通,各地法院的判决基本一致,追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有些地方甚至要求半年内必须处理完,否则就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公司为了节省赔偿金,故意找员工几年前的小毛病,哪怕公司制度本身合法,也可能被法院判决支付双倍赔偿。 员工自己也得留心,别觉得公司没管迟到就是允许迟到,规章制度只要公布了就得遵守,要是公司长期放任不管,突然有一天算总账,员工可以提出这不公平,但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比如同事的证言或者聊天记录,说明公司确实一直没管。 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公司虽然拿出了员工手册,但没证明这个制度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法律上要求重要规章制度必须走民主程序,这次法院没有深入追究,可能是因为员工没提出这一点,以后遇到类似案件,如果员工能证明制度没走民主程序,结果可能会不一样。 这件事反映出职场中的一个现实,员工感到委屈,公司认为处理得当,法院则关注程序是否合规,关键不在于谁对谁错,而在于谁更遵守规则,公司胜在流程完善,员工因为未能及时改正行为而处于劣势,迟到32次确实不是小事,特别是在获得改正机会后仍然继续犯错,规则就摆在那里,不能指望公司始终给予宽容。 这件事提醒大家,别忽视考勤制度,你觉得是小事,公司却会记录下来,等到被辞退才追问原因就晚了,平时多留心,避免让迟到积累成大问题,公司并非想开除员工,只是给了机会却没有被好好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