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长治反杀案被告认定正当防卫遇槛,律师质疑物证,一伤者说法怪异。 发生在山西长治的

长治反杀案被告认定正当防卫遇槛,律师质疑物证,一伤者说法怪异。 发生在山西长治的这起狗主人遭反杀案虽然已进入庭审阶段,但被告能否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又遇槛,律师质疑关键物证,且其中一名伤者对于物证产生怪异说法。 案件并不复杂,郭家拴在树上的狗将小申咬伤后被当场摔死,申家人欲调解处理,郭家人未接受调解,而是带人找上申家门,打砸玻璃踹门入院。且从网络上爆出的现场画面看,在申家院内又进行了打杂。 当时只有老申老两口及其一个女儿申3人在家,而对方先后共计9人气势汹汹找上门来。 申某的女儿事后表达出人数悬殊的后怕感受:砸完东西打人,两位女性被推倒,唯一的男性申某被追着围殴至窗户根,肖某拿起窗台上的杀鱼刀乱刺。最终,郭家一死三伤收场。 而郭某的妹妹则称,当时是找对方了解情况,没想到哥哥进去仅十几秒就被刺例致死。 案发后,当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提起公诉。 11月13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开庭审理,但最终结果是什么方向,暂未可知,择日宣判。 被告申某的代理律师李圣律师坚持认为,孙某当时的行为符合特殊方位的标准,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在法庭上,他也是冲着这个方向辩护的。 但是,想让申某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似乎并不那么容易,遇到两个大槛。 第一个槛 申某的女儿事后反映,当时郭家人找上门时,手持铁锹、木棍等凶器。 而郭家人则称,当时手里并没有拿任何东西。但其又承认,当时为了泄愤,对申家进行了打砸,包括砸碎院内院外的玻璃。 那么,当时到底有没有拿凶器。 不妨假设,若未拿凶器,赤手空拳砸碎玻璃,而且还包括处于较高位置的玻璃,具有多大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 这些凶器对于被告申某正当行为的认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物证。 然而,现在不仅双方说法不一,更麻烦的是,棍棒等凶器并未被提交到物证链,甚至不知所踪,导致在一审中并未被当做证据。 李律师疑感,铁锹、木棒等凶器物证去哪了。 弟二个碰 同样是一份凶器物证——一把剪刀。 这把剪刀更让李律师觉得不可思意, 明明申某反映,他当时看到郭某手里拿着一个红色带尖的东西,疑似剪刀。 而且,李律师团队经过与伤者伤日的对比,也推测出现场应该还有另一个凶器——剪刀。 可李律帅却未见到那把剪刀,凶器莫名不易而飞。 更让李律师怀疑的是,伤者韩某对于这把剪刀竟产生怪异的说法。 韩某最初说自己被剪刀所伤,后来却又称是刀伤,而且竟称是听别人说的。 做为当事人、自历者,是真的不知道自已被什么凶器所刺吗,还要听别人说。 为什么会先后出现如此炯然不同的怪异说辞,令李律师疑感。 有网友猜测:这莫非是要篡改证词? 从被告律师的疑惑来看,本栗中或有三份凶器,目前却只有申某的那把杀鱼刀得到确认,另外两份疑云重重。 一直以来,正当防卫的认定就一波三折,本案中同样遇槛,另外两份凶器为何未成呈堂物证,伤者韩某为何出现前后不一的诡异说法。缺乏这两份物证,能否认定申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一切还都是未知数。 郭某的妹妹委屈称:我家一死三伤,我们才是受害者,对方却还要认走为正当防卫。 大家觉得哪一方才是受害者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观迎关注、评论,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声明:本文旨在倡导尊纪守法,传递社会正能量。若有需要调整之处,望提醒,立操作) 正当防卫 山西恶犬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