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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朱女士和丈夫婚后育有两个儿子,老大6岁,老二不到3岁,为孩子上学买了房

河南濮阳,朱女士和丈夫婚后育有两个儿子,老大6岁,老二不到3岁,为孩子上学买了房,首付16万多,贷了30多万,每月还2000多,还20年。丈夫突然车祸离世后,房子成了朱女士和公婆的矛盾点,双方在房产过户的问题上产生分歧。 (来源:红星新闻) 朱女士,原本有个幸福的家,两个儿子活泼可爱,老大6岁,老二不到3岁。 2020年,夫妻俩为孩子上学,首付16万多,贷了30多万,每月还2000多,要还20年。 去年5月21日,一场车祸,让朱女士的丈夫离世,让这个家庭从此没了顶梁柱,朱女士承受着失去爱人的痛苦,还要一个人扛起照顾家的责任。 今年9月,新房能办房产证了,这原本是件高兴事,可这却成了朱女士和公婆有矛盾的开始。 朱女士提出把房子给公婆,条件是以后房子必须归孩子,她想着公婆年纪大了,有个房子能安享晚年,孩子以后也能有保障。 公婆却有顾虑,他们认为自己没能力还房贷了。 朱女士又提议把房子办到自己名下,自己还房贷,房子以后还是给孩子,她觉得这样既能保证房子不断供,又能让孩子以后有房住。 但公婆还是不同意,他们担心朱女士再嫁后,房子会被分走。 毕竟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去世后,朱女士如果再婚,房子的归属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公婆怕孩子以后得不到房子,坚决不同意朱女士的提议。 原本和睦的家庭关系,为了房子的事,变得越来越紧张起来。 朱女士心里很委屈,她一心为孩子着想,没想到公婆却不理解她。 公婆也委屈,他们也是替孩子着想,怕孩子受委屈,才这么坚持的。 这房产到底该归谁?孩子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这成了摆在朱女士和公婆面前的一个打道难题。 那么,朱女士和公婆的担忧,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解决呢? 从法律角度看,这房子是朱女士夫妻婚后买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去世后,房子的一半产权归朱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朱女士、两个孩子和公婆共同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朱女士、两个孩子和公婆都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 朱女士提出把房子给公婆,只要以后归孩子,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她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将属于自己的份额和继承的份额都转给公婆,但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公婆担心朱女士再嫁后房子被分,这种担忧也有一定的道理。 如果朱女士再婚,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房子作为她的个人财产或与再婚配偶的共同财产,确实可能面临被分割的风险。 朱女士提议办在自己名下,自己还房贷,房子给孩子,这也合情合理。她作为房子的共有人和继承人,有权继承和使用房子,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需要和公婆签订协议。 协议要明确写清楚,不管房子在谁名下,以后孩子要过户,都得无条件配合,还必须是书面签订,最好去公证一下,这样法律效力才强,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小莉帮忙介入协调后,双方达成一致。 最终,房产证办到朱女士名下,然后双方再签个相关协议。协议里详细规定了房子的归属和孩子的权益保障问题,朱女士要保证按时还房贷,房子在孩子成年前不得擅自处置等。 这样解决了朱女士还房供的问题,保障了孩子的权益,公婆也不用担心朱女士再嫁后房子被分走,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能约束朱女士的行为。 有人担心,如果朱女士不遵守协议,擅自把房子卖了或者抵押了,公婆和孩子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朱女士违反协议,公婆和孩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们可以起诉,要求朱女士履行协议,恢复房子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到时会根据协议内容和实际情况,判决朱女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个家庭在面对类似问题时,都要以法律为指引,以亲情为纽带,找到最佳的解决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