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委托儋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该工作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仅用3个工作日便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高效化解了矛盾。
2024年12月1日9时1分许,符某英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电动摩托车从基善村往白洋线方向行驶,途经白洋线44公里加480米路段左转弯往洋浦方向行驶时,适遇冯某君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西培方向沿白洋线往洋浦方向行驶经此路段。符某英驾车未按交通标志行驶,加之冯某君驾车超速行驶,导致符某英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电动摩托车与冯某君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符某英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符某英、冯某君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符某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冯某君、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修车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7.8万余元。
调解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双方的认知偏差,有效缓解双方对立情绪,通过事实梳理与争议聚焦,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在案证据,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避免了当事人诉累的困扰。某保险公司支付符某英各项经济损失26.3万余元,符某英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各方的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马宏新通讯员王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