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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5周孕妇,要求特殊照顾。还要坚持乘坐飞机。 这是有几十亿的家产,必须去亲笔签

超35周孕妇,要求特殊照顾。还要坚持乘坐飞机。 这是有几十亿的家产,必须去亲笔签字? “飞行中出任何问题,要航空公司全权负责”,这一句话,吓坏了机组人员。 于是,即将滑行起飞的飞机,一脚刹车站住了。 该孕妇乘客拒绝下飞机,与空乘人员发生争执。最终警方介入后,孕妇和其丈夫才离开飞机。 该趟航班从成都双流机场计划起飞的时间为10日下午5时15分,而实际起飞的时间为下午6时46分,航班因此延误了一个多小时。 从“特殊要求”到“撒泼阻拦”,该孕妇的一系列神操作,让人目瞪口呆,匪夷所思。 很好奇,她是怎么说服其丈夫,心甘情愿陪她坐飞机的? 又是怎么容忍她在随时分娩的危险月份里”作天作地“的? 说一句最自私的话,你俩不顾及飞机上其他人的性命,也根本不在乎自己和胎儿的性命? 医学研究表明,怀孕35周后,孕妇进入早产的高发期。机舱内的低压环境可能刺激子宫收缩,从而诱发急性分娩。机上存在的强烈颠簸,可能导致腹部意外受压,这种外力冲击会显著增加胎盘提前剥离的风险。 民航方面也有相关规定,怀孕满35周(含35周)及以上的孕妇、孕产期在四周之内的孕妇、孕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告知是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还有产后不足七天的产妇,出于安全考虑,西藏航空不向有上述情况的乘客提供运输服务。并且相关证明需要在乘机前72小时以内开具。 这位超35周的孕妇,在自己家里想必已经开始享受”特殊照顾“了吧。喝水、吃饭都需要别人照顾,所有家务事都要全权交给丈夫及家人了,洗脚也需要丈夫代劳了,大家都要小心翼翼的伺候着。毕竟是特殊时期了嘛。 可是,为什么涉及到生命安全这样的大事,却是要大咧咧的,托付给素不相识的机组人员呢?将尚未出生的胎儿幼小的生命,交给存在无法预知巨大风险的航程? 人命关天,却如此草率?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一旦生命权被剥夺,其他权利便无从谈起。 你的生命,竟然要别人”做主“! 你敢”托付“,机组人员可是打死也不敢”承运“啊。 既违反法律法规,更违背情理。 就你挺着超35周的身体,都能与机组人员唇枪舌剑的”战斗“了一个多小时。一旦有事,航空公司破了产,估计都难以赔偿您的损失。 当然,这只是在推理。 你是坚持想做,航空公司绝对是不敢承担这样的风险。 不知道情绪激动的你,在与机组人员争执、较劲的一个多小时里,有没有感受到肚子里的胎儿,是否有异常的躁动。 你可长点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