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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没有欲望?实际上并非如此,其背后的真实原因让人

为什么古代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没有欲望?实际上并非如此,其背后的真实原因让人难以接受,因为古代强奸案之所以少,本质上是因为他们有着极为不平等的社会现实。简单来说,古代跟现代对于强奸犯罪的认定根本不一样,我们对古代法律做出分析,在他们眼中,女子是作为男子的附属品存在的,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女性个体价值。 说起这个话题,总让人觉得古代人好像都特别自律,强奸案记录那么少,是不是他们真没啥欲望?其实压根不是那么回事儿。历史书上翻来翻去,确实很少看到这类案子,但这不是因为犯罪少,而是整个社会机制让这些事儿根本上不了台面。简单点讲,古代的法律和社会风气,把女人当成男人的附属物,女人的身体和名声不是她自己的事儿,而是家族财产的一部分。结果呢,受害者维权难上加难,案子自然就少得可怜。咱们一步步来扒开这层皮,看看背后的逻辑。 先从法律认定说起吧。古代中国,尤其是唐宋明清那些朝代,律法对强奸的定义可没现在这么宽松。拿唐律疏议来说,这本大部头法律书里明确写着,强奸得有明显的暴力痕迹,比如女人身上有伤、衣服被撕烂,还得有旁人证见。要不然,就容易被划拉成“和奸”,也就是双方你情我愿的那种,轻则杖打一顿,重了点流放几年了事。没伤没证?那多半算私事儿,官府懒得管。为什么这么严?因为那时社会把女人看成男人的延伸,婚前的姑娘是爹妈的,婚后的就是老公的。强奸不是侵犯个人权利,而是动了别人的“财产”。所以,认定标准高到离谱,受害女人得豁出命去证明自己被逼的。要是她没拼命反抗,或者伤得不重,官府反倒觉得她“失节”,名声臭了街,嫁人都难。结果,很多女人选择咽下这口气,或者直接自尽保名节。历史记录里,案子少,实际受害者多得数不清。 女性地位低是根子上的问题。古代中国,儒家思想一统天下,女人“三从四德”绑得死死的,从小到大都得依附男人。出门的女人少,基本窝在家里干活儿,接触外人的机会小,案子自然少。但这不是好事,而是牢笼。那些出门办事的闺女,多半有仆人护着,恶棍下手也得掂量。穷苦人家呢?更惨,卖身为奴的丫头片子,地位低到尘土里,被人欺负了也报不了官。官府档案里,强奸案多是贵族或军汉干的,因为他们有后台,底层人不敢惹。像明清时候,地方官为了政绩,还爱篡改卷宗,把性犯罪藏起来,免得影响“民风淳朴”的考核。信息又不发达,乡下事儿传不出去,大城市也靠传闻,绝大多数案子就这么埋了。女性权益?不存在的,她们连独立人格都没有,法律保护的从来是男人的脸面和家产。 当然,也不是说古代人真就没欲望。恰恰相反,欲望有的是,只是释放渠道不一样。高门大户的爷们儿,逛青楼那是标配。唐宋时候,长安洛阳的烟花巷子,到处是灯红酒绿,达官贵人砸钱买乐子,图个体面,不用冒险去祸害良家。底层混混呢?多在乡野偏僻地儿作案,官府管不着,报案了也多半不了了之。权力这东西,更是推波助澜。有权有势的家伙,犯罪后顶多赔点钱,了事。历史书上偶尔冒出个案子,比如唐朝的窦参当奉先县尉时,处理过北军曹芬的兄弟俩。这俩人喝醉了酒,强暴自家堂妹,父亲气得投井死了。窦参不管曹家军中背景,直接判他们死刑,杖杀示众。这事儿在旧唐书和新唐书里都有记,算是个例外,证明法律不是全废。可惜,这样的铁面官少,多数时候,受害女人得自己扛。曹家那案子,堂妹最后也没好下场,名声毁了,活得生不如死。 换个角度想,这不光是法律问题,还是整个社会对女人的物化。古代婚姻多是父母包办,女人没选择权,贞操成了家族荣誉。被强奸了,等于全家丢人,爹妈兄弟恨不得她死干净。结果,女人宁愿自杀,也不愿上衙门丢人现眼。宋朝刑统里就写,强奸幼女得流放,但实际执行?得看地方官心情。明清律例更绝,女人犯奸还得脱衣受杖,公开羞辱,专治“失节”。这些规定听着多荒唐,其实就是维护男权秩序。女人不是人,是工具。欲望?古人比现在人多多了,诗词里到处是风月事儿,可释放不了就憋着,或者祸害弱者。案子少,不是道德高,而是系统性压迫让受害者闭嘴。 放到现代对比,就更清楚了。现在强奸罪认定简单多了,违背妇女意志就行,不用非得有伤痕。女人能报警,能上网曝光,维权渠道多。案子多了,不是犯罪率涨了,而是社会进步了,女性开始被当人看。古代那套,女人是附属,现代她是独立个体。这转变,花了好几百年。想想那些历史档案,强奸案寥寥,其实是无数女人的沉默堆出来的悲剧。不是古人没欲望,是社会不让她们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