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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晚上7点,天已经黑透,男子在国道上行驶,突然窜出三头野猪,野猪横穿马路

安徽六安,晚上7点,天已经黑透,男子在国道上行驶,突然窜出三头野猪,野猪横穿马路,男子急踩刹车,可离得太近,还是撞到了野猪身上,野猪当场死亡,男子保险杠和车灯损坏严重,男子报警,被定为全责,4s店定损23000元,男子不服,我正常驾驶,既没违规,也没超速,凭啥定我全责?交警说了番话,男子立刻心服口服。 11月2日,大概在晚上7点半左右,杨先生开着自己的特拉斯轿车,车上坐着5岁的女儿。 杨先生开车,要从安徽六安市舒城县去往合肥,此时此刻,车辆已经开到了舒城县万佛湖附近的国道。 这个时候,天已经黑透,这段路没有路灯,周围一片黑蒙蒙的。 杨先生知道,这条路段限速80km/h,他驾驶车辆,行驶在慢车道上。 杨先生将自己的车速,一直保持在60km/h-80km/h之间,他小心翼翼,并未有任何的超速。 因为车上带着孩子,他一路开来,小心谨慎,眼睛始终紧盯着前方,根本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谁知这时,大概7点35分左右,车子行驶至G346国道,就在587公里+500米的位置,突然从路边的树林里窜出几团黑 影。 黑 影嗖的一下就朝公路那边冲去,它们横穿马路,没有一点顾忌。 杨先生并没看清是什么东西,只知道有东西横冲而过,他下意识一踩刹车,可是已经晚了,车子一头撞上了什么。 杨先生急忙停车观看,原来是3只野猪在横穿马路,由于事出突然,杨先生猝不及防,等他发现野猪穿过时距离车辆只有10米的距离。 纵然他已经踩死刹车,可是依旧躲闪不及,杨先生的特拉斯车辆,一头撞到了最大那头野猪身上。 只听见砰的一声,野猪被撞的飞了出去,野猪嚎叫了几声,当场被撞的死亡。 杨先生吓了一跳,迅速将车掉头,朝一旁的应急车道驶去。 他停好车后,赶忙把孩子抱在了怀里,确认孩子安然无恙,这才长长的出了口气。 他安抚好了孩子,立刻下车观看,他先拿了个三角警示牌搁到了车辆的后方。 之后他绕到车前仔细观看,发现地上躺着一只野猪,野猪此时已经没了动静,杨先生这才转身看自己的车辆。 他一看车头刚才撞击的地方,保险杠已经被撞的变形,前方车灯也被损坏,车辆被撞的多处损伤。 杨先生大概一算,车辆损失不会少了,可是由于撞击的是野猪,他也不知道事情该咋办。 杨先生立刻报警,希望警方能处理此事,交 警很快就到了现场,然后在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察。 杨先生当时心想,这就是一场躲不开的意外,自己既没有超速,也没有任何的违规,顶多就是走保险修修车。 可万万没有想到,等他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候,他彻底懵了。 认定书上写着,他因为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要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杨先生就想不通了: 我怎么就操作不当了? 于是他请来记者,述说这次事故的情况。 记者连线事故中接警的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条路段之前从未发生过此类事故。 至于判定杨先生全责是否合理,他不便多说什么。 而当地交 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说过,野猪不算交通参与者,这种情况属于单方事故。 交警解释: 撞击野生动物或者是流浪狗一般都是全责,因为它是动物,你找它责任怎么找呢? 而且这个逻辑上也行不通啊,开车的时候应该注意向四周观察。 杨先生看着被撞毁的车辆,他到4S店定损,维修费用需要23000块钱。 因为判定的是他全责,这笔钱只能走自己的保险,其实到了最后,还是得他自己承担责任。 万幸的是,在这场事故里,杨先生和孩子都无大碍,杨先生对这一点,心里很是宽慰。 杨先生接受了这个认定,目前,他已经联系保险公司处理相关的后续事宜。 而那只被撞死的野猪,也被相关部门拖走,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有人认为,如果买了车损险应该可以给杨先生理赔的。 也有人说,也曾遇见过类似的事情,自己开的越野车撞过好几次,有时候是撞树,有时候是撞坑,自己都是全责,保险公司也都给理赔了。 其实,只要人没有,即便损失了一些钱财也没有什么,杨先生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在该路段设警示牌提醒车辆,一定要注意有动物闯入。 也希望能加强监管,避免有动物会再进入国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野猪作为野生动物,不属于交通参与者,无法承担事故责任,所以这起事故被认定为单方事故。 在单方事故中,通常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看驾驶人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不仅仅是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是否刹车。 即使杨先生没有违规超速,但如果他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充分预判和防范,仍可能被认定为操作不当,需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野猪意外闯入,并非可预判的常规风险,司机即便尽到正常注意义务,也难以瞬间完成有效避让。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