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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签字认罪,民警单人执法,沉默证据成铁证 那天晚上十一点多,在广西贵港的一

唐女士签字认罪,民警单人执法,沉默证据成铁证 那天晚上十一点多,在广西贵港的一家按摩店里,女技师唐女士正在给客人叶某做泡浴按摩服务,两人之间没有身体接触,属于正常服务流程,就在这时,一名民警突然闯进来,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开启执法记录仪,唐女士一时愣住,完全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 她被带到派出所接受问话,当时既没有律师陪同,也没有录音录像设备记录,询问笔录上写着“提供488元套餐含特殊服务”,她糊里糊涂就签下了名字,其实这位女士清楚知道自己并未从事这类行为,但当时没有人向她解释条款内容,也没有人提醒她可以拒绝签字,她以为签字后就能早点回家,结果当天就被处以行政拘留一天。 这事后来被人发现,大家才注意到几个关键点,执法过程显得太随意,一个人去执行,没有证件也没有记录,这不符合规定,签字的时候那个女人没有律师在场,也没有录像,等于是在封闭环境里被劝说承认的,所谓的特殊服务具体指什么,没有人解释清楚,全凭一份没有见证人的笔录来定性。 很多人看到这条新闻,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那位女性是否真的做了那件事,其实关键在于整个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法律看重的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链条,而不是仅凭某个人的签字就认定事实成立,现在的情况是执法记录仪根本没有打开,笔录过程也没有第三方在场监督,这样的证据很容易被人为操纵。 我以前总认为警察说的话都是对的,签字确认不会出错,现在回想起来这种想法有问题,一个人在被施加压力的情况下签字,可能只是想快点结束这个过程,并不代表这个人真的承认自己有罪,尤其是在没有律师协助、没有录像记录、没有家人在场的时候,任何人都可能先签下名字,但签字之后带来的后果,这个人可能就没办法控制了。 这件事让人感到不舒服,它揭示了一个潜规则:基层执法往往更重视效率而忽略程序,只要当事人签了字,案子就算办完,不管这个签字是不是出于自愿,有没有受到引导,唐女士的情况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很多类似案件都靠一份笔录来定性,事后当事人想要推翻结果,几乎做不到。 有人说她如果没做亏心事,那为什么要签字,这话听着有道理,其实是个陷阱,法律保护的是程序正义,不是道德审判,一个人没做错事,就不该被逼着签字,一个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到场,有权知道笔录上写了什么,这些权利不是摆着看的,而是防止冤案发生的基础。 如今网络上很多人都在讨论执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这件事,我认为这个办法挺好,这倒不是对警察不信任,而是考虑到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就容易出问题,录像本身不是为了挑工作人员的毛病,是为了能够还原事情经过,让每个环节都有记录可查,否则的话今天签个字就能给人定罪,明天任何人都可能被强行认定有罪。 唐女士的事情至今没有完全说明白,那份笔录究竟是出于她自己的真实意愿,还是在外界压力下被迫签下的,始终没人能说得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遵守,那么再看似完美的结论也站不住脚。 我不认为李华是在故意说谎,也不觉得她是完全无辜的人,我关注的焦点是这件事不能只看她签了那份协议,而要弄清她为什么会签字,程序出了问题,哪怕结果看起来合理,也站不住脚,这不是为了替谁喊冤,而是担心有一天自己也会因为一份没有录像的口供就被定罪。按摩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