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女子65岁的婆婆下楼倒垃圾,却迟迟未归,过了一会,她突然听见走廊传来惨叫,女子透过猫眼一看,发现一中年男子正在持刀行凶,她隐约听见被害那人在喊她名字,很可能就是婆婆,女子吓傻了,连忙让儿子藏进衣柜,她则反锁房门,给丈夫打去电话并报警,等警方和丈夫赶到,婆婆早已倒在血泊中没了气,而行凶者竟是楼上有精神疾史的邻居,这让男子一家的维权路陷入困境。 36岁的李先生在县城里开了家餐饮店。 2025年8月,他儿子即将上小学,李先生的弟弟得知消息后,就把在县城里闲置多年的二手房借给李先生一家暂住了。 这样一来,既能省去租房钱,家里65岁的母亲也能过来搭把手,帮忙照看孩子。 然而,把母亲叫来家里帮忙,成了一家人余生最后悔的一件事。 10月12号下午3点,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去店里张罗生意。大概40分钟后,妻子黄女士的电话突然打来。 电话那头,妻子的声音带着明显的颤抖,说楼道里有惨叫声,她透过猫眼看到有个穿灰衣服的男人正在拿刀行凶!那受害人好像在喊她的名字…… 事发时,黄女士正在厨房收拾,突然听到门外传来很大的动静,透过门缝看到有个穿灰色上衣的中年男人拿着刀在砍人。 黄女士哪遇见过这种场景,她吓得腿都软了,她赶紧把正在写作业的孩子塞进衣柜,反锁了门。 她哭着告诉丈夫李先生,婆婆苏某刚刚好下楼倒垃圾,一直没回来,再结合楼道里的受害人一直在喊她名字,她怀疑就是婆婆遇害了。 可她一个女人家,势力单薄,不敢开门,更不敢出去查看情况,万一引狼入室,那她和孩子也性命难保。 李先生听后心头一惊,让妻子在家好好待着,他则立刻往家赶。 下午4点08分到小区时,警车和救护车已经围住了单元楼。他挤开人群上楼,看到了这辈子无法忘记的一幕。 只见母亲倒在家门口的血泊中,脸上、耳朵、双手全是刀伤,整个人已经没了血色。 这一幕,让李先生彻底崩溃了。 嫌疑人姓同,住在6楼,当天他穿着条红裤子,被几个民警按在地上铐走了。 可李先生不明白,他们家和这个姓同的无冤无仇,连个交集都没有,对方究竟为何这样对他母亲痛下死手? 警方后来告诉他,57岁的同某就住他们家正上方,2008年就查出有精神病史,但平时独来独往,邻居们都没察觉异常。 法医鉴定显示,李先生的母亲苏某是被片状尖锐器多次砍切头面部和双手,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这个结果让李先生一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 事发后第5天,同某的家人通过警方送来6万元丧葬费,但作案动机至今成谜。 警方解释称,同某没有明确作案动机,就是正巧遇到了李先生的母亲。 记者走访社区时,工作人员表示事前并不掌握同某的精神病史情况。小区物业也强调,同某独居多年,平时没发现异常行为,直到案发后才配合社区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 如今,李先生最担心的是司法鉴定结果。 如果同某被认定在作案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可能免于刑事责任,那他们该找谁讨回公道? 母亲勤勤恳恳一辈子,还没享上啥福,最后就因为帮他们带娃搭上了命,这口气怎么咽得下? 11月3号,记者联系当地公安局求证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案件仍在侦办中,同某的精神鉴定将由专业司法机构出具最终结论。 而社区方面则称会安排专人回复记者提问,但目前仍未收到具体答复。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果嫌疑人同某经司法鉴定确认为精神病人,且在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那么他的民事赔偿责任需通过本条规制。 如果同某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如未定期探视、未监督服药,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同某名下有房产或存款,应优先从中划扣赔偿金,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同某家人仅支付6万元丧葬费,远低于宁夏202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所以李先生可以主张扩大赔偿范围。 其次,社区和物业也难逃追责, 社区与物业声称"事前不知情",但案发后排查精神病史居民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管理失职。 如果两方存在管理漏洞,可要求社区、物业在监护人赔偿不足时承担30%-50%的补充责任。 那么,李先生接下来该怎么维权呢? 首先,他应该申请法院调取同某的监护人信息及财产状况,锁定赔偿主体。 其次,他应该向社区、物业发送律师函,要求提供近三年的巡查记录与居民档案,固定管理失职证据。最后,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监护人、社区、物业列为共同被告。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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