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这钱来的太快了!江西抚州,女子订婚男方给了38.8万彩礼、6万见面礼,还送了价值

这钱来的太快了!江西抚州,女子订婚男方给了38.8万彩礼、6万见面礼,还送了价值7万多的金条和3000元的戒指。可两人仅同居4天,女子就跑回娘家,说啥要退婚。男子百般挽留,女子去意已决。无奈男子要求全额返还60多万费用,女子却只愿退一半。双方协商不成,男子把女子告到法院,法院这样判的! 老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可抚州吴先生这门婚事,不仅没成,还闹到了法院! 他掏了60多万娶媳妇,结果跟女方周某就同居了4天,人家就跑回娘家,说啥都不结婚了。 吴先生放低姿态,好言相劝,想要挽回这段婚姻,可周女士说啥都不同意,俩人再没到一起。 吴先生一看,这婚既然不结,那就把彩礼和礼金三金都退回来,好聚好散。 没想到,周某称退婚是吴先生的过错,退彩礼可以,但她只肯还一半,这换谁能忍? 事儿得从今年2月说起。吴先生经家里人安排、媒人介绍,跟周某见了面。 俩人处了一个月,都觉得“还行”,只要不反感,时间长就有感情了。 俩人都老大不小了,没意见就把婚事定下来,这样心里也都踏实了。 今年3月5号订婚当天,吴先生为了表示诚意,那是真大方。 直接给了38.8万彩礼,还有6万见面礼、按当地习俗给4万元大打礼,给周女士和她家里人的礼也给了4.2万。 还有100克、值7万多的金条,外加3000元的戒指,前前后后加起来60多万。 周女士和家人乐的合不拢嘴,千挑万选的金龟婿出手大方,被男方的诚意感动,感觉被认可,被重视,很有面子。 后来吴先生去外地打工,4月25号,周某特意去他住处探望,俩人一起住了4天。 可周某一回到江西,态度立马变了,直截了当跟吴先生说要退婚,之后也没再跟他一起过。 吴先生一看傻眼了,当初为了结婚倾尽所有,刚订婚还没结婚就散了,这事放谁身上都受不了。 他极力想挽留这段感情,可周某态度明确,结婚不可能,吴先生看不到希望,只能接受现实。 既然婚没结成,那当初给的60多万肯定得要回来,这是全家多年的血汗钱,不能打水漂。 吴先生提出退回全部彩礼和三金、礼金60多万。但周某不这么认为,她说是吴先生有错在先。 之前说自己月入1万,实际只有7000左右,还瞒着有外债的事儿,而且吴先生他爸还想拿这彩礼给儿子开店。 周某还说,这里面就38.8万算彩礼,俩人都同居过了,最多只能还一半。 吴先生不干了,60多万都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光退彩礼那能行,更别说一半了,就在一起住了4天,就要退婚,必须都退回来。 两人多次商讨都没有结果,吴先生气坏了,既然你无情就别怪我无义,一气之下把周某告上法庭。 有人说周某这是“骗彩礼”,4天就退婚还只还一半太不合理。 也有人说要是吴先生真隐瞒情况,那也得担点责任,不能全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场由彩礼引发的纷争呢?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吴先生与周某仅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60多万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吴某有权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于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虽然吴某和周某已共同生活4天,但时间较短,尚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周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的90%,也就是周某返还吴先生48.7万元。 《民法典》第1042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本是一种习俗,但如果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借婚姻之名获取不当利益,则违反了法律。 周某接收了高额彩礼后短时间内退婚,若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故意,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婚姻本该是两个人慢慢了解、真心相待后的选择。 可这俩人认识一个月就订了婚,还砸进去六十多万,未免太草率了。 吴先生掏光全家血汗钱表诚意,最后只同居4天就闹掰,换谁都心疼。 周某收了高额彩礼,感觉被重视被认可,又突然退婚可能也情非所愿,到只同意退还一半,也难怪男方不接受。 说到底,还是双方都太急了——急着结婚,急着用彩礼衡量诚意,却忘了先摸清彼此的底细、看清对方的人品。 要是当初多花点时间相处,吴先生不隐瞒收入和外债,周某也多考虑考,或许就不会落得两败俱伤的地步。 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婚姻不是买卖,感情和信任才是最该看重的。 对于吴先生被退婚,退彩礼这件,你怎么看呢? 欢迎评论留言!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