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妇女的政策虽然出台的很积极,但真正落地执行的效果会不会打折扣呢? 以湖南为例,湖南禁止询问婚育情况,这条规定的确是好,但是会不会企业依然会有隐性筛选标准,比如简历中婚育情况一栏空着的求职者比例偏高,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监督? 各省单独出台政策的局限性太明显了,比如山西禁止称呼大龄剩女,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种普遍现象,山西省称呼大龄剩女或许能改善山西省的大龄剩女被焦虑的心理,但是无法改善整体的社会环境,政策还是要从实际出发去出台, 比如湖南省出台的禁止询问婚育情况的政策好像只是一条规定而已,并没有说要增加女性的就业岗位,这种情况下出台一条禁止询问婚育情况的规定,企业更是会有隐性筛选标准,越是这样越是难以增加女性的就业岗位, 山西省相亲会的举办也不能只看参与度和相亲成功率,还要看相亲会之后的跟踪调查和效果反馈。 长远来看,还是全国统一的出台相关的政策更为必要,而不是各省自行出台保护妇女的政策,因为各省出台的政策不一样,会导致各省妇女权益受到保护的力度不一样,甚至出现某些省份歧视女性的政策,局部性的歧视女性无法形成保护女性权益的全国性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