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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家长让4岁的孩子喝了一口珍珠奶茶,就让他到蹦蹦床上跳,结果珍珠反流,噎住了

浙江,家长让4岁的孩子喝了一口珍珠奶茶,就让他到蹦蹦床上跳,结果珍珠反流,噎住了孩子,孩子窒息死亡,事后,家长举起牌,躺在商场门口维权,他们质疑奶茶店,为何不张贴告示,告知孩童不可喝珍珠奶茶。 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孩子的家长,肯定是难以接受这样的事情,前一秒还在蹦蹦跳跳的孩子,没过多久,活蹦乱跳的孩子,就远离了他们,这是为人父母难以接受的悲哀。 可发生这样的事情,到底是父母的错,奶茶店的错,还是蹦蹦床的错? 作为孩子的家,他们是给孩子喝了一口珍珠奶茶,如果珍珠奶茶有提示,孩童不能喝,他们也就不会给孩子喝,这样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因此发生这样的悲剧,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奶茶店的错。 说起这件事情,真是让人感到惋惜! 一个4岁的孩子,活泼可爱,有父母的疼爱,有童年的欢乐,这是非常寻常的一天,如果没有意外发生,这又是孩子幸福的一天。 当时孩子的父母买了珍珠奶茶,孩子可能也想喝了,父母看着孩子渴望的眼神,也难以拒绝,就给孩子喝了一口。 孩子喝完奶茶心满意足,看到了蹦蹦床,他又要上去玩耍,父母自然不会忽略孩子的需求,只要孩子能高兴,他们便高兴,他们毫不犹豫地就让孩子去跳蹦蹦床了。 孩子站在蹦蹦床上,一跳一弹,孩子被弹得高高的,那种快乐或许只有孩子才能体会到。 家长看着孩子脸上那欢乐的笑容,内心也十分愉悦。 却不知,下一刻意外发生了,孩子突然表情痛苦,似乎被东西噎住了。 家长一看,马上想到了孩子上蹦蹦床之前,喝过的那一口珍珠奶茶,珍珠奶茶里的珍珠很多,孩子肯定吸到珍珠了。 不好了,孩子肯定是被珍珠噎住了,他们赶紧去救孩子,可是这种事情,如果处理得不是十分恰当,或者珍珠卡住的位置比较危险,是很难救回孩子的。 这个4岁的孩子就是这么的不幸,大家对他进行了急救,可孩子还是失去了生命。 家长看着健康快乐的孩子,就这样远离了他们,4年的辛苦付出,就此消散,他们是真的难以接受。 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肯定是要追究责任的,到底该追究商场蹦蹦床负责人的责任,还是追究奶茶店的责任,他们有所衡量。 孩子的家长马上观察了奶茶店的珍珠奶茶,他们数了数里面的珍珠,竟然有60多颗,而且颗颗肥大,宽度有一公分宽,并且很黏,一颗黏着一颗。 肯定是孩子,喝了珍珠奶茶,没有嚼碎,就吞进去了,然后在蹦蹦跳跳的过程中,珍珠反流,这才卡住孩子的气管,导致孩子失去生命的。 他们确认了孩子去世的根本原因,就是喝了那一口珍珠奶茶。孩子的离世原因找到了,作为孩子的家长,他们肯定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 于是他们便质疑奶茶店,说他们没有进行明确的公示,没有口头告知买奶茶的人,孩童不可以喝珍珠奶茶。 对此奶茶店有回复,说在下单的小程序上面是有明确提示的,老人和孩子要在监护人的看护下,才可以饮用。 看着孩子的家长为孩子维权,讨说法,这件事却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纷纷。 有的人觉得家长失去4岁的孩子,内心肯定是痛苦的,他们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的心态,也确实可以让人理解和同情,他们做出维权的举动,这也是很正常的行为。 但有的人觉得,4岁的孩子喝珍珠奶茶,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隐患,作为孩子的家长,有义务看护好孩子,不可轻易给孩子喝这些容易卡住喉咙的食物。 因此发生这样的事情,孩子的家长其实也有一定的责任,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得自我反思,如果他们能够谨慎地养育孩子,能够预料孩子所会遇到的危险,那么孩子就不会轻易发生意外。 这件事中,如果家长能够意识到,孩子在蹦蹦床上蹦跳会引起食物反流,所喝的珍珠奶茶存在危险隐患,家长就不应该让两者联系在一起,孩子也就不会发生意外。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到底是谁的错呢? 1、如果奶茶店确实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老人和孩子不可独自喝珍珠奶茶,那么珍珠店就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奶茶店表示在下单的小程序上有提示,但没有口头告知,因此奶茶店是有一定的过错的。 2、蹦蹦床是否有过错? 孩子在蹦跳的过程中,并没有磕着碰着,更没有受伤,蹦蹦床也没有损坏的地方,可以正常使用,孩子只是在正常蹦跳,因此蹦蹦床的负责人没有任何过错。 3、家长是否有过错?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对孩子的安全进行一定的衡量,他们没有意识到,跳蹦蹦床会导致食物反流,还给孩子喝珍珠奶茶,因此二者有一定的联系,才导致意外发生,家长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家长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既然家长也有过错,那么就应当减轻奶茶店赔偿责任,家长要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你认为奶茶店应当赔偿吗?#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