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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9月份消费投诉分析出炉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记者王云)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9月份,该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4967件。其中,投诉2368件,占比47.67%;举报985件,占比19.83%;咨询1614件,占比32.5%。

9月份商品类投诉共有1898件,其中受理量较大的有:食品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家居用品类、家用电器类。食品类投诉主要问题反映在食品中有异物、食材不新鲜、食品外包装信息不完整等方面;服装鞋帽类投诉主要表现为做工粗糙、成分不实、经营者不履行退换承诺等;交通工具类投诉的问题集中在车辆质量、订金退还、售后保养等方面;家居用品类投诉主要反映在网购商品质量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多次维修未维修好等售后问题、虚假宣传等方面;家用电器类投诉问题主要表现为商品无法正常使用、商家拖延售后等。

9月份服务类投诉有470件,其中受理量较大的有: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销售服务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在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中,消费者主要反映就餐时发现异物、就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消费者主要反映预付卡退费难、商家未明码标价等问题;销售服务类投诉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商家诱导充值、虚假宣传等。

此外,9月份还受理了商品类举报832件、服务类举报153件。其中,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93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46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76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73件)。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妥善保管合同和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就积极维权,依法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