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3日,嘉善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嘉善某生态环境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污水池辨识为有限空间,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度,也没有明确监护人员。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2025年6月27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生态公司有限空间未配备监护人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配备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的规定,2025年8月23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生态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主管人员吕某作出“处0.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有限空间作业,请一定带上“隐形守护者”——监护人!
在工厂、工地、地下管道、污水井、储罐等“有限空间”里作业,就像走进了一个“看不见的危险盒子”。
这里可能缺氧、有毒、有爆炸风险,稍不留神就可能“进去容易,出来难”!
谁是“监护人”?
监护人不是“看热闹的”,而是你在危险环境中的“生命线”!
他/她不能进入空间,但必须时刻盯着你,随时准备救援!
监护人必须做到“五要五不要”
五要:
要熟悉作业环境——知道有限空间的结构、危险源、逃生路线。
要掌握应急流程——一旦发生意外,第一时间报警、施救。
要随时保持联系——用对讲机、绳子、灯光等方式与作业人员保持沟通。
要检查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带、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要记录进出人员——谁进去、几点进、几点出,清清楚楚!
五不要:
不要擅离职守——离开岗位=放弃生命保障!
不要玩手机、打瞌睡——一秒分心,可能错过救援黄金时间!
不要盲目施救——没有防护措施就冲进去,等于“送人头”!
不要忽视报警器响——气体检测仪报警,立刻撤离!
不要“我以为没事”——有限空间里,“看不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