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咨询专家访谈
云霄县人民法院:非法集资“零容忍”!法官支招识骗局
观众朋友们晚上好!欢迎收看《平安漳州》。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许多群众因轻信“高收益、零风险”的承诺,陷入资金骗局,最终血本无归。为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今天我们邀请云霄县人民法院的林文权法官结合两起典型案例,为我们解读相关法律问题,深入剖析非法集资的手段与危害。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这类骗局的核心套路始终围绕“高收益、零风险”的虚假承诺。近年来,我国对非法集资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2021年,云霄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某信托公司,以年息2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69名群众非法吸收资金1570余万元。这些资金中,部分被蔡某用于高利放贷,其余则被其挥霍一空。
受害者:他说这是正规公司,利息比银行高很多,我就把养老钱都投进去了。现在钱没了,病也看不起,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公开宣传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蔡某非法吸收资金达157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云霄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林文权:蔡某利用了群众对高收益的渴望,通过注册公司、伪造资质、口头承诺保本付息等手段,营造出正规投资的假象。实际上,他的公司没有任何金融业务资质,资金也未进入正规渠道,完全是个人的资金池。
2019年,云霄法院审理了另一起性质更为恶劣的集资诈骗案。被告人何某利用其担任某金融机构网点主任的身份,取得集资参与人的信任。他以银行内部转贷项目为名,承诺月息3%的高额回报,骗取33名群众2000余万元。
受害者:他说自己是银行主任,项目有银行背书,肯定安全。结果钱投进去,连本都没了。我们全家一辈子的积蓄都没了!
经查,何某将骗取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赌博和高风险投资,至案发时,2000余万元几乎被挥霍一空。法院认定,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何某集资诈骗金额达20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且主观恶意明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云霄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林文权:蔡某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批准吸收资金,但主观上未必想占有资金;而何某案是集资诈骗,他明知无法偿还,仍通过虚构项目骗取资金,主观恶意更强,社会危害更大,因此量刑更重。
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此,公众必须提高警惕,拒绝高息诱惑。
云霄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林文权:公众可从以下三方面识别非法集资:
1.查资质: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官网或拨打12378热线,核实机构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许可;
2.看回报:承诺收益率超过6%的,要高度警惕;超过10%的,几乎可判定为骗局;
3.审流向:正规投资资金会进入第三方托管账户,若资金直接汇入个人账户,则风险极高。”
非法集资犹如经济领域的“毒瘤”,不仅吞噬个人财产,更威胁社会稳定,这是法律所不容的。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必会像节目中的蔡某、何某一样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也要提醒广大投资者: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保本高息”的承诺,务必保持理性,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好的,下期节目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