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武汉大学撤销杨某的硕士学位,而不追究有关学院负责人、导师的责任,可能不少网友还会点赞,认为是“从严处理”。 而恰恰是对有关学院负责人、导师的处理,才是“从严处理”,因为此事暴露出对学位论文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对学院负责人、导师的处理,是要求他们履行保障质量的责任。这一问题不解决,今天是杨某轻松通过答辩,明天会是另一个学生轻松通过。 而至于是否撤销硕士学位,需要严格按《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如果论文只是存在不规范问题,不涉及重大学术不端,撤销的理由就不充足。而不规范问题在一篇论文中大量存在,显然要追究导师、学院负责人的责任。这些问题应该在导师审阅、答辩委员会答辩时指出。 这就好比报纸发表错一篇漏百出的文章,重要责任在负责审稿的编辑、编辑部主任、主编。而不能追究作者的责任。作者如果涉嫌抄袭,报纸可以追究作者的责任。 而对于一所大学,一直出学位授予问题,教育部门抽检发现大量学位论文质量低,授予学位违规,则可由教育主管部门撤销相关已经授予的学位,甚至撤销学校的硕士点,这是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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