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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拿诊断证明要工伤待遇?人社部:少了这步骤,工资直接减一半!

开篇“‘医院都开了 3 个月病假单,凭什么公司只按病假工资发?’青岛的彭某拿着诊断证明书找到原单位某城建公司,却被 HR
开篇“‘医院都开了 3 个月病假单,凭什么公司只按病假工资发?’青岛的彭某拿着诊断证明书找到原单位某城建公司,却被 HR 泼了冷水。他因工伤停工 12 个月期满后,医院建议继续休养 3 个月,但公司以‘没做劳动能力鉴定’为由,将月薪 8000 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降到 3200 元病假工资。 彭某想不通:诊断证明明明写着需要休养,怎么就不能算工伤待遇了?现实中,不少工伤职工以为有医院证明就能安心休养领全薪,却在不知不觉中踩了‘程序坑’,导致待遇缩水。到底诊断证明书能不能直接延长停工留薪期?人社部刚公布的典型案例,把法定规则讲透了。” 案例还原案例 1:仅交诊断证明不配合鉴定,待遇降半败诉2021 年 10 月:彭某在某城建公司拆迁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确定为 12 个月,公司按月发放 8000 元原工资。2022 年 9 月:停工留薪期即将届满,公司多次通过书面、微信通知彭某:若需延长,需提交材料并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现场鉴定确认。2022 年 10 月:彭某仅提交某医院 “建议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继续病休” 的诊断证明书,拒绝配合提交其他材料及现场鉴定,也不与公司沟通。2022 年 11 月:公司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改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发放病假工资(3200 元 / 月)。2023 年 2 月:彭某申请仲裁,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14400 元(8000-3200)×3。仲裁委裁决驳回请求,明确 “未经鉴定确认,仅靠诊断证明不能延长停工留薪期”。案例 2:提交证明 + 公司未提异议,成功延长获全薪2021 年 3 月:上海郭某在某养老公司工作时摔伤,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 6 个月,公司按原工资 6000 元 / 月发放。2021 年 9 月:停工留薪期满,郭某提交医院建议休息的病假单,并书面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021 年 10 月:公司回函称 “退休人员无延长规定”,退回申请却未按规定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异议。2021 年 10 月 - 2022 年 9 月:郭某持续提交医院病假单,公司仅按病假工资发放,累计差额 36000 元。2022 年 10 月:郭某起诉,法院判决公司补足差额。理由是:公司未在收到申请 7 日内提异议,视作同意延长;且郭某持续治疗未超 24 个月上限。争议拆解争议焦点:工伤职工仅凭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能否主张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需满足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延长有法定程序,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仅凭诊断证明不能突破程序要求,否则会导致 “小伤大养”。劳动者主张:诊断证明书已证明伤情需要继续休养,用人单位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资,不应额外设置鉴定程序。法院 / 仲裁委观点:诊断证明书是重要参考,但非唯一依据;延长停工留薪期必须满足 “伤情特殊 + 法定鉴定确认 + 程序合规” 三要件,缺一不可。法律解读:诊断证明≠延期依据,法定程序才是关键,核心条款拆解裁判机构的核心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明确停工留薪期延长实行 “鉴定确认制”,诊断证明仅为证据之一,法律逻辑与核心条款如下: 1. 《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延期的 “法定门槛”《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这一条款划定了三个关键规则: 期限上限:停工留薪期最长 24 个月(初始 12 个月 + 延长 12 个月),郭某案因未超 24 个月且公司未提异议获支持;审批主体:必须是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院无审批权,彭某仅靠医院证明自然败诉;核心条件:需证明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诊断证明书可佐证该事实,但最终需鉴定委员会审核确认。2. 《社会保险法》第 39 条:待遇支付的 “前提条件”《社会保险法》第 39 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此处 “治疗工伤期间” 特指法定停工留薪期,而非无限期休养。彭某案中,其停工留薪期 12 个月期满且未获延期确认,之后的休养不属于 “法定工伤治疗期”,公司按病假工资支付符合规定;郭某案因公司未履行异议程序被视作同意延期,故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 3.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 11 条:劳动者的 “配合义务”该办法第 11 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停工留薪期延长的鉴定需结合伤情检查、治疗方案等综合判断,劳动者配合鉴定是法定义务。彭某拒绝配合现场鉴定,导致鉴定委员会无法确认其 “是否仍需停工治疗”,自然无法获得延期,这也是其诉求被驳回的关键原因。 4. 地方规定补充:用人单位的 “异议时限”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日内提鉴定申请,逾期未提的视作同意延长”。 郭某案中,公司虽退回申请,但未在 7 日内提交鉴定,已丧失异议权利,法院据此认定延期有效。这一规则既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也倒逼其及时履行程序义务。 5. 司法实践关键规则:诊断证明书的 “证据属性”结合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对诊断证明书的效力认定遵循三大原则: 非审批依据:仅能证明 “医疗机构建议休养”,不能直接产生 “延长停工留薪期” 的法律效力;需与鉴定结合:鉴定委员会会参考诊断证明,但还需核查治疗记录、伤情恢复情况等综合判断;无替代程序:即便诊断证明明确 “需休养”,未走鉴定确认程序的,仍不认可延期。实操建议▶ 给工伤职工的 3 个维权关键动作: 算准期限早申请:在初始停工留薪期满前 15 日内提交书面延期申请,附最新诊断证明书、治疗记录等材料(留存公司签收证据),避免逾期丧失申请权。积极配合鉴定:收到鉴定委员会通知后,务必按时参加现场鉴定,若行动不便可申请上门鉴定,切勿以 “有诊断证明” 为由拒绝配合。盯紧公司动作:若公司未在 7 日内提异议,可书面催告并留存记录,逾期未提的直接主张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待遇,无需等待鉴定结果。▶ 给用人单位的 2 个合规提示: 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在停工留薪期满前 30 日书面提醒劳动者 “如需延期需提交材料 + 配合鉴定”,避免因未通知导致劳动者错过申请期。规范异议流程:对延期申请有异议的,务必在 7 日内提交鉴定申请并告知劳动者,留存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切勿仅口头拒绝而不走法定程序,否则将承担 “视作同意” 的后果。结尾“记住:诊断证明是‘敲门砖’,不是‘通行证’!工伤停工留薪期延长,必须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关,少了这个程序,就算医院开了休养证明,工资也可能从 8000 元降到 3000 元! 你或身边人遇到过工伤待遇缩水的情况吗?手里的诊断证明和鉴定材料齐全吗?评论区留细节,帮你分析能不能要回差额!转发给工伤休养的同事,别让辛苦的工伤待遇栽在‘程序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