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女子竟然将婴儿放进超市绿豆货架中玩耍,俨然将公共场所当成自家婴儿床,不但不听劝阻,反在一旁拍摄嬉笑。超市方面回应,已下架所有绿豆! 据法制日报7月16日报道,江苏扬州某超市内,发生了令人发指的一幕。当时正是超市人流的高峰期,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前来采购零食,但人满为患的超市里,却有一块顾客们避而远之的区域。 超市杂粮区内,只见一个穿着纸尿裤的婴儿坐在堆满了绿豆的货架内,手脚更是在绿豆内不停划拉,摆放着绿豆的货架俨然已经成了该婴儿的天然游乐场。 许多路人经过时都皱着眉离开,本想买绿豆的顾客看了这一幕更是避而远之,刚刚挑选完的顾客则把手中绿豆放回原处。 不少人疑惑,难道这个孩子就没有家长吗? @梅姐说法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孩子的母亲就站在货架边上,不知是她嫌孩子太重抱累了,还是就觉得自家孩子干净,竟然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孩子放在了货架内。 此时,有路人实在看不下去了,上前劝阻女子,这都是要入口的东西,这让其他顾客怎么买? 不过,该女子丝毫不在意他人的目光,反而边逗孩子边掏出手机拍摄,把别人的劝阻当成了耳旁风。 超市也在第一时间接到了投诉,在劝走该女子后,他们在当天立即将绿豆进行下架,并发布公告,称会召回已经售出的商品。 当今社会的生育率逐渐下降,有不少宝爸宝妈们都把自家的孩子视作掌上明珠,在无限度宠爱的同时,往往会将自己的个人行为置于公共安全之上,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一、家长的行为属于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人身安全保护、行为约束及财产权益维护义务。 本案中,家长将婴儿放入散装食品货柜,放任其抓食绿豆、污染商品,且无视他人劝阻,绿豆存在窒息风险,货柜会导致磕碰等,家长未制止反而拍摄嬉笑,放任危险持续,属于监护失职。 幼儿的口水、皮屑、纸尿裤等会污染食品,导致整批绿豆无法销售,违反《民法典》“不得损害他人财产”的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4条,散装食品需符合卫生标准,污染行为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风险,家长需对潜在公共卫生危害负责。 二、家长需面临的赔偿。 超市可依据《民法典》第1167条、第1184条,要求家长赔偿绿豆直接损失、下架处理费用、若绿豆已预售,还需赔偿预期利益损失。家长不得以“婴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知情”为由免责,因其持续拍摄且无视提醒,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若查实家长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其处以警告或罚款。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分享城市新鲜事#
江苏南京,一男子因找对象,跟父母闹掰,他和父母断绝关系,并自愿放弃登记在父母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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