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17岁男生用朋友的身份证贷款买了一辆摩托车,其母亲发现后分别采用报警、没收车钥匙等方式制止其驾驶,谁料,其不听劝,偷偷拿走钥匙将车开走,结果因操作不当侧翻发生单方事故,死亡。事后,虽然警方认定男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男生的母亲难以释怀,认为如果不是男生的朋友将身份证借给男生买车等,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将男生朋友告上法庭,要求男生朋友承担男生死亡6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5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来源: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雅安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交通悲剧。一个17岁的男孩,借用朋友的身份证购买了一辆价值两万多元的摩托车,之后在母亲的监护下,因多次被制止驾驶,仍偷偷将车开走,最终在操作失误中发生侧翻,导致不幸身亡。事后,警方认定男孩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男孩的父母却认为,如果不是朋友借出身份证,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遂将朋友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总赔偿金额达65万元。 这起案件的背景还要追溯到2022年,男孩聂某中考失利后,转入一所职业高中学习。2024年春天,他在校外的一家面馆学习厨艺时,结识了30多岁的李某。没多久,聂某便借用李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私自购买了一辆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摩托车。车辆价值约两万元,登记在朋友名下,似乎成了事件的导火索。 6月,聂某的母亲发现他偷偷买车后,立即没收了钥匙。6月14日,她还邀请李某等人一同吃饭,试图了解车辆的来源。没想到,几天后,聂某再次偷偷将钥匙拿走,驾驶摩托车出门,结果在行驶中与护栏擦挂,车子侧翻,抢救无效,宣告身亡。 警方认定,17岁的聂某无证驾驶,责任在他自己,但他的父母对事件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法院查明,母亲在车辆被没收后,曾多次与李某联系,甚至在6月25日将车辆钥匙和贷款款项转给李某,用于偿还车辆贷款。法院认为,作为监护人,母亲未能妥善管理车辆,导致聂某无证驾驶,存在过错。而李某明知聂某未成年人,仍将身份证借给他购买车辆,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一审法院最终判定,李某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聂某父母约10万元。而聂某父母不服,认为一审判决过于偏袒李某,尤其是在车辆来源和管理责任上存在疏漏,要求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二审中,双方未提供新证据,法院维持原判,认为李某在本案中责任有限,但仍应承担部分赔偿。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购车、身份证借用、车辆管理责任的热议。有人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聂某未满18岁,仍提供身份证,助其购买车辆,责任应更重;也有人觉得,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合理管理车辆,责任也不容忽视。 那么,你怎么看?李某应承担多大责任才合理?父母的管理责任是否应被强化?这起悲剧折射出的是法律、道德与家庭责任的复杂交织,值得我们深思。雅安案件 贷款摩托车 雅安摩托车 雅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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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评论员
这个朋友有很大的问题。也许他是从中获利了。未满18岁贷款买车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