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令人咋舌的人格权纠纷案。2023年3月,小李和小张满心欢喜地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礼服务合同》,付了59000元全款,满心期待一场梦幻婚礼。婚庆公司又找来某司仪公司,约定由其提供司仪服务。
可婚礼当天,新人入场环节,大屏幕播放完新人相知相识的视频后,竟出现一幅不雅图片,足足持续20余秒。现场瞬间炸开了锅,宾客们交头接耳,新娘更是崩溃:“照片上的人我们不认识,可好多宾客第一反应以为是我的照片!”新郎也痛心表示:“婚礼筹备得那么用心,却在600位宾客面前成了笑话。”
新人认为,婚庆团队的失误毁了他们对婚礼的美好憧憬,严重侵犯人格权,要求两家公司在网络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支付5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但婚庆公司称,这是“恶意弹窗”广告,没影响婚礼正常进行,且图片不是新人的,不构成精神损害,播放视频的是司仪公司员工,不应由自己担责。司仪公司也辩称,图片是“恶意弹窗”,婚礼进程没受太大影响,而且按合作协议,DJ只负责音乐,因当天人手不够才临时兼顾视频,是以婚庆公司名义服务,自己不该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分工不明、安排人员不当,导致不雅图片出现且无人管理,破坏了婚礼的庄重与美好。两家公司因共同过失损害了新人的人格尊严,构成共同侵权,给新人带来亲友负面评价和心理阴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最终判决两家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1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婚庆公司不服上诉,后又撤诉。如今,两家公司均已按判决主动赔礼道歉。
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婚庆公司未按合同提供合格服务,构成根本违约。且婚庆公司与司仪公司若均存在过错,就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赔偿新人损失。而婚礼具有特殊意义,不雅照公开播放侵害了新人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新人有权主张精神赔偿。这场闹剧也给准新人们提了个醒,选择婚庆服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考量,避免类似糟心事毁了一生一次的幸福时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