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去买刮刮乐,他发现一本彩票20张,一共1000元,其中10张被人

卖蠢 2025-07-11 12:25:29

浙江杭州,一男子去买刮刮乐,他发现一本彩票20张,一共1000元,其中10张被人刮过了,他认为一本彩票里肯定有奖,而且奖金额度大概是票面值的50%左右,他想把另外10张买了,就问老板,之前刮的那10张有没有中奖?老板说没有,男子就决定先刮奖后付钱,把剩下的10张买了,结果,只刮出180元,男子拒绝支付500元,认为老板撒谎引诱自己。可老板也没惯着男子,不但报了警,还直接揭了男子的老底,惊呆众人。男子接下来的行为,让人大惑不解。 7月10日,据1818黄金眼报道,耿先生是网约车司机,他辛苦一天,最大的爱好就是买刮刮乐碰运气,幻想着以小博大,一夜暴富,不再风里来雨里去的辛苦。 7月6日这天晚上,他收工后去逛商场,路过卖刮刮乐的柜台,就凑了上去。 耿先生看到某刮刮乐一本是20张,50元面额,买下来要1000元。他有点不舍得。 这时,老板告诉男子,有一本刮刮乐,已经被人刮了10张,还剩10张,只需花500元,问他要不要试试手气? 耿先生经常买彩票,有所了解,他知道,一本彩票里肯定有奖,而且,奖金额度大概是票面值的50%左右。 如果这本彩票,被刮的10张没中奖那奖金就都在剩下的10张里,所以,他问老板,前面10张中奖了吗? 老板肯定的回答,没中奖,耿先生决定买下剩余的十张,但他藏了个心眼,提出先刮奖再付款。 彩票店有告示,先付款再刮奖,彩票已经售出概不退款。 虽然如此,但老板还是勉为其难的同意了,可耿先生刮完10张彩票,却只中180元,赔了320元,他认为老板撒谎了,前面被刮的10张,肯定中奖了,老板对他撒谎,引诱他购买,所以,他拒绝付款。 老板觉得耿先生违反游戏规则,愤怒的报了警,帽子叔叔让耿先生付款,他觉得很委屈,决定找来记者,为自己讨个公道。 老板告诉记者,当时耿先生没问被刮的10张彩票有没有中奖?而是问这本彩票,有没有人中过500或者1000元的大奖? 如果没人中奖,剩下的他自己刮就好了,何必卖给顾客? 之前顾客刮的10张,加上耿先生中的180元,正好是510元,超过票面值的50%。 老板认为,耿先生是故意找茬,事实上,耿先生在买刮刮乐之前,买了面值10元的某彩票,一本50张,他买了一本,可才刮了2张,就中了500元,其他的彩票,他就没兴趣刮了,知道刮了也不会再中奖了。 于是,老板给他兑了奖,扣除20元成本,给了他480元奖金。 然后,耿先生要再买一本某刮刮乐,还是决定先刮奖再付款,老板当然不同意了,指着店里的牌子告诉他,店里有规定,先付款再刮奖,如果他想再买一本,那就把500元付了再刮奖。 没想到,耿先生坚决先刮奖再付款,还埋怨老板没有坚持让他先付款再刮奖。 可把老板气的不轻,耿先生这是典型的得了便宜卖乖,倒打一耙呀。 老板认为,就是因为这一点,耿先生故意刁难他,还有脸找来记者,也不知道他怎么无 赖到这程度?他有生以来还是第一次上电视,正好让大家给评评理,到底谁没道德。 正说着,耿先生又买了张10元彩票,中了10元,不赔不挣,老板给他兑了10元崭新的钱。 耿先生借过钱,竟嬉皮笑脸的表示,他会继续投诉老板,不让他消停。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耿先生与老板达成交易合意,剩余10张彩票以500元购买,双方虽没书面约定,但口头协议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双方应履行各自义务,支付价款、交付彩票。 耿先生要求“先刮奖后付款”,但商家已明确公示“先付款再刮奖”。耿先生没按交易习惯和公示规则付款,构成违约。 尽管商家同意他临时要求,但耿先生在中奖金额没达预期后拒绝付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耿先生以“老板撒谎”为由拒付缺乏证据。如果无法证明被刮彩票曾中奖,如调取监控或中奖记录,他的主张不成立,无权单方否定合同效力。 耿先生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509条,商家有权要求他履行付款义务,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耿先生询问“被刮的10张是否中奖”,商家回复“没中奖”,但需结合彩票性质判断其真实性。 如果彩票的奖金分布为整体设计如整本奖金率为50%,且剩余彩票中奖金额与已刮部分总和符合该比例,如案例中10张已刮+10张刮出合计510元,超过票面价50%,则商家没误导消费者。 耿先生如果认为商家虚构事实,需举证被刮彩票曾中奖。 如果无法证明,商家不构成虚假宣传,反可能因耿先生利用“先刮后付”规则投机,如之前刮2张即中500元后放弃剩余彩票,存在滥用消费者权利的嫌疑。 信源:1818黄金眼25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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