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起“带孙费”纠纷引发关注:女子阿雯与丈夫阿强离婚后,前公婆突然起诉索要75000元“带孙人工费”,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一请求。
事情源于阿雯与阿强婚姻存续期间,阿强父母帮忙照顾孩子,期间孩子的学杂费、生活费均由小夫妻承担。离婚后孩子由阿雯抚养,前公婆却以“追偿权”为由索要报酬。
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阿雯已履行相关责任。前公婆照看孙辈,是基于血缘的亲情互助,属于自愿无偿的情谊行为,体现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若将这种亲情付出强行转化为金钱债权,既违背家庭和谐的司法导向,也可能伤害亲属间的情感纽带,因此依法不支持“带孙费”主张。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案件已生效。法官同时释疑:通常情况下老人主张“带孙费”难获支持,但三种情形除外——父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双方有明确有偿约定、老人承担了超出合理范围的重大开支。
《民法典》明确规定,家庭应弘扬美德,维护和睦关系。这场判决不仅厘清了法律边界,更守护了亲情中无私奉献的温度,让“隔代亲”不至于被金钱裹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