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花59000元找了一家婚庆公司筹备婚礼,结果婚礼当天播放她与丈夫的恋爱

时刻纯真 2025-07-09 23:53:22

上海,女子花59000元找了一家婚庆公司筹备婚礼,结果婚礼当天播放她与丈夫的恋爱瞬间时,竟然蹦出了一张陌生男女不雅照,还持续了20多秒,现场一片哗然。女子气哭了,要求婚庆赔偿,可对方却说:那是广告弹窗,又没影响婚礼正常进行! 新娘小张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精心策划的婚礼,竟在众目睽睽之下,化作一场让她夜不能寐的噩梦! 据红星新闻7月8日报道,2023年,小李与小张在多年爱情长跑后终于迈入了婚姻的殿堂,新娘小张十分憧憬这场婚礼,为了这一天,她已经精心策划了数月。 婚礼当天,在六百位宾客的祝福目光中,新人款款入场。现场大屏幕同步播放着两人甜蜜的恋爱回忆。令人意外的是,当视频播放完毕后,屏幕上竟然出现了一张陌生男女的不雅照片,且停留时间长达20余秒。 台下宾客顿时交头接耳、议论纷纷,而站在舞台中央的小张瞬间如坠冰窟。无论是现场的布置还是视频,每一个环节都是两人精心设计的结果,她曾无数次幻想婚礼的完美画面,却在人生最重要的高光时刻,在六百双眼睛的注视下,沦为一场不堪的笑话! 小李和小张认为,婚礼在人生具有重要意义,婚庆公司如此重大的失误,不仅破坏了婚礼的美好,更是对他们人格的侵害。 为了这场婚礼,小李与小张支付了高达59000元的费用,并委托婚庆公司全权负责婚礼统筹,包括司仪、DJ等人员。 可事发后,小李与小张才得知,在他们付钱后,该婚庆公司就将司仪服务外包给了另一家司仪公司。 对于婚礼上的意外,婚庆公司解释,所谓的不雅图片是网络广告的恶意弹窗,并未影响婚礼的正常进行。而照片的传播范围仅局限于在场的宾客,并不会对二人的精神及名誉造成损害。况且,播放婚礼视频的是司仪公司的员工,婚庆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司仪公司则辩称,依据两家公司的合作协议,DJ只负责播放音乐,在当天播放视频是因为人手不够,属于帮忙性质,更是以婚庆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的,所以责任不应由司仪公司承担。 那么,到底谁该为这场婚礼上的意外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李与小张是和婚庆公司签订的合同,婚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服务,构成根本违约。 《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小李与小张是和婚庆公司签订的合约,婚庆公司又将司仪服务转包给了司仪公司,小张与小李可以同时向两家公司主张责任,若两家公司均存在过错,就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赔偿小李小张的损失。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雅照公开播放侵害新人名誉权、人格尊严,且婚礼具特殊意义,所以小李和小张可主张精神赔偿。 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DJ隶属婚庆公司还是司仪公司,操作失误对小李和小张的婚礼造成不良影响,均应由雇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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