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路边玩手机的19岁女生阚某诱骗至偏僻地段,两次强奸未遂后,阚某为躲避侵害跳入水塘。陈林因怕其报警,用树棍敲打阚某身体阻止上岸致其溺亡。驻马店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故意杀人罪判死缓,数罪并罚决定死缓并限制减刑。检方以"量刑畸轻"抗诉,家属上诉。河南高院二审改判死刑,6月底陈林被执行死刑,附带民事赔偿进入财产查控阶段。 19岁的生命戛然而止,陈林的行为丧心病狂——诱骗、施暴、眼睁睁看着受害者落水后仍残忍阻止求生,这种"害怕报警就杀人灭口"的恶意完全突破了人性底线。一审死缓判决引发争议,好在二审法院根据证据和情节改判死刑,最终让凶手伏法。这既是对受害者的告慰,也让公众看到司法对严重罪行的零容忍。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凶手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从强奸未遂到故意杀人,整个过程充满预谋和冷酷。在此情形下,"认罪认罚"根本不足以抵消其罪行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伤害。公众热议的量刑是否合理,本质上是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而二审改判正是法律严谨性的体现。 并非所有悔罪都能减轻惩罚,当犯罪情节突破底线时,必须让施暴者付出最高代价。
陈林罪该万死!驻马店市的陈林,已经被执行死刑,生命定格在34岁。他终于为自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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