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买卖未成年女儿的婚姻?父母拿了钱,却要女儿还债?听听法律怎么判!这姑娘逃

马俊哲律师 2025-07-07 14:55:59

40万!买卖未成年女儿的婚姻?父母拿了钱,却要女儿还债?听听法律怎么判!这姑娘逃跑是救自己!她一点儿错都没有!”最近遇到一个真实的咨询,一个19岁的姑娘,刚逃出来!她15、16岁的时候,父母背着她收40万彩礼,把她‘嫁’给一个男人!她在那个男人家生活了整整三年!这叫婚姻吗?法律告诉你:不!这叫非法行为!第一:彩礼有主,债务归谁?谁拿彩礼谁负责!’这句话是法律的基本精神! 姑娘明确说了,40万全在她父母口袋里,改口费才给了她400块。那这‘债务’,跟姑娘有关系吗?零关系!《民法典》清清楚楚,合同约束的是当事人。这40万是姑娘父母收的‘卖身钱’,债主找姑娘父母要去!女孩本人没有义务替他们还一分钱! 她跑出来,这钱也追不到她头上!第二:未成年加上包办等于无效婚姻!姑娘当时不到18岁!还是被父母背地里安排的。我国《民法典》1042条明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1061条规定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20周岁。她那时候未成年,这婚姻从根上就是无效的! 那张所谓的‘婚约’?法律直接踩脚底下,废纸一张! 姑娘现在19岁,她跑出来是天经地义的法律权利!不存在什么‘骗婚’,谁这么讲谁就是法盲加无耻! 第三:胁迫和强奸是严重犯罪!姑娘经历听着太揪心!第一次就被威胁,强迫发生关系。记住!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不管她是不是‘名义上的老婆’,都构成强奸! 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还可能涉及非法拘禁。这些都是公诉案件!是犯罪!姑娘现在有权追诉! 不是她家丑,这是国法!那些人渣和包庇他们的家人,法律迟早能收拾!第四:成年了,人生自己做主!她现在19岁,成年了!有工作了!租房了!《民法典》第17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她爸妈、那个男人、任何人!都没权强迫她回家、强迫她结婚、强迫她生孩子!强迫就是违法,甚至犯罪!这个案子是悲剧,也是典型!暴露的问题触目惊心:1. 重男轻女的毒瘤: 家里为生男孩养七个孩子?这是对孩子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极端漠视!2. 把女儿当物品: 父母收40万就把未成年女儿‘嫁’出去,这就是赤裸裸的人口买卖!3. 基层法治缺位: 妇联、公安当时介入是否及时有力?对这种明显违法的‘婚姻’是否有察觉?4. 法律意识亟待普及: 女孩自己也曾求助受阻,说明在弱势群体中,知道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极其关键!姑娘:听着!你现在做的每一步都对!勇敢逃跑是第一步!接下来:1. 安心工作赚钱: 经济独立是自由基础。 2. 切断联系要彻底: 所有能找到你、威胁你、PUA你的联系人、社交平台,统统拉黑!3. 如果警察叔叔来找: 别慌! 你坦坦荡荡告诉警方事实: “我父母之前以40万彩礼把我强迫‘嫁人’,违反《民法典》第1042、1061条!”我在那个家期间遭受过强迫和威胁!涉嫌犯罪!”我回去就会被他们强迫结婚甚至囚禁!我很恐惧!”要求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寻求当地妇联保护!4. 未来在自己手中: 19岁,一切皆有可能!想学习?《义务教育法》保障你有机会! 国家有政策!想工作?法律保护劳动者!你的人生,刚刚启航!法律是你最强大的后盾!家人们,这位姑娘是勇敢的榜样!记住:强迫婚姻无效! 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彩礼谁拿谁负责!成年人生自己做主!暴力犯罪零容忍!遇到类似情况,勇敢说‘不’!勇敢求助!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你的安全和自由,由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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