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苏超”足球竞赛,南京队的28号球员因为一个防守动作,引起了争议,且影响极大,实乃不应发生。 要点:一、关于职业运动员的问题,二就是犯规明显突出、含有恶意伤害性。 实际上,在足球场上出现这样的事情,不以为怪,关键是这个“足球运动会”的性质和老百姓的关注度。 我们老百姓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注重“脸面”爱护家乡;二是热衷参与追求快乐;三是讲究“道德”仁义至上;四是眼见不平一声吼,伸张正义讲良心、讲公正。 如果当时裁判严厉“执法”,果断掏出红牌事情恐怕会好的多。 就像这次“火车通风事件”,如果当时是及时劝阻,立刻开窗“民愤”就不会那么大了。 苏超事后对该队员“停赛一场”的处罚,显得过于轻描淡写和不伦不类的。
苏超应该慢慢让职业球员退出,因为他们有些人踢球太脏。比如泰州的郭家宝踢倒地的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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