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太甚!”河南周口,一小伙开大众车左转,被一辆奥迪车撞了,交警认定奥迪车主全

卖蠢 2025-07-05 10:38:06

“欺人太甚!”河南周口,一小伙开大众车左转,被一辆奥迪车撞了,交警认定奥迪车主全责,小伙交强险赔了2000元,都给了奥迪车主,对方竟还要求小伙再给他10500元,否则不让小伙走。小伙第一次撞车,有点蒙圈,又自掏腰包赔了奥迪车主2笔钱,再加上交强险,一共12500元。小伙父亲气哭:这不是欺负人吗?奥迪车主装傻充愣:钱咋花的我不知道,别找我! 7月4日,都市报道报道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关注。 6月14日,小李开着他的大众在路上正常左转,他转到一半时,突然,一辆黑色奥迪车主迎面撞了上来。 小李的车受损严重,他第一次遭遇车祸,大脑一片空白,还好,他回过神来选择了报警。 交警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据调查,因为下雨天的原因,再加上奥迪车主低头玩手机,才导致这场事故。 交警认定奥迪车主全责,让双方自行协商。 奥迪车主联系了修理厂,涉世不深的小李,跟着奥迪车主去了修理厂,他以为奥迪车主要给他修车,可他太没心眼了,完全被胁迫了。 修理厂说,奥迪车主的车修复得15000元,小李给车只买了交强险,没买商业险。 当时,他交强险赔了2000元,竟然都被奥迪车主要了去。 按理说,交警已经认定奥迪车主全责,应该是他赔钱修车才对,对于奥迪车主的无理要求,小李应该严词拒绝。 可小李毕竟年纪轻轻,没啥生活阅历,再加上他第一次撞车,整个人都是懵圈状态。 而且,他心虚的认为,左转让直行,是他有错在先,早就把交警的认定忘在脑后,竟然乖乖的把2000元给了奥迪车主。 奥迪车主一看,这小伙脑子不灵光呀,那自己还客气啥?他得寸进尺,要求小李再给他转10000多,否则不让他走。 小李彻底傻眼了,他给父亲打电话求助,父亲老李骑着三轮车来了,老李也是老实巴交的人,也不会据理力争,乖乖又给奥迪车主转了2笔钱,共计10500。 加上交强险赔的2000,父子俩一共给奥迪车主12500元,这冤大头当的。 事后,老李越想越憋屈,这不是欺负人吗?欺负他儿子年轻不懂事,奥迪车主全责,凭啥给他钱?他求助媒体,想把这笔钱要回来。 记者联系了奥迪车主,对方不耐烦的避重就轻,说钱小李没给他,给了修理厂,钱咋花的?他不清楚,让记者去找修理厂。 其他的问题,奥迪车主要么不回答,要么顾左右而言他,然后以忙为借口挂断电话。 记者又来到了修理厂,工作人员却说,小李和奥迪车主的保险都不齐,两人私下协议,奥迪车用他的保险,给小李修车,而小李给奥迪修车。 而修小李的车花了五六千,是奥迪车主用他的保险,给小李修的。 对此,记者一头雾水,奥迪全责,小李0责,奥迪修车花了10000多,而小李修车只花了五六千,他为啥就能同意这个方案呢?这太让人费解了。 也就是说,在交警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前,双方就私下达成协议了,如果是真实意愿,即使有失公正,也具有法律效力。 而小李的解释就是,他觉得左转应该让直行,他心虚理亏,但他不知道,奥迪车主之所以能撞上他,他低头玩手机有错在先。 看来,小李还是太年轻,没经历过生活的毒打,协商的太早,也太草率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明确奥迪车主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奥迪车主应全额赔偿小李的车辆损失,而小李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小李因缺乏法律认知,误以为“左转让直行需担责”,和心理弱势初次事故、受胁迫协商,在协商中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与奥迪车主达成“自掏12500元”的协议。 该协议明显加重小李义务、减轻奥迪车主责任,构成显失公平。 利用对方危困或弱势状态:奥迪车主利用小李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误解,误以为自己有责和协商能力不足,年轻无经验、慌乱情绪,诱导其签订不公平协议。 小李本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却承担了12500元的“赔偿”,而奥迪车主作为全责方反而获利。 此金额远超小李实际应承担的公平范围,具备显失公平特征。 小李可依据《民法典》第151条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并追回12500元。 只要举证证明奥迪车主利用了其错误认知和弱势地位,且协议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法院应支持撤销。 关键证据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奥迪全责、转账记录,证明支付金额、协商时的录音或证人证言,证明受误导或胁迫。 奥迪车主声称“钱转给修理厂”,属逃避责任的借口。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如果协议被撤销,奥迪车主作为受益方,应当返还小李支付的12500元。 信源:都市报道2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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