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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二审:以法治护航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10月24日,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以“统筹发展与安全”为核心理念,通过增设人工智能专项条款

10月24日,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以“统筹发展与安全”为核心理念,通过增设人工智能专项条款、强化法律责任衔接、完善处罚梯度体系三大维度,构建起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新型网络安全治理框架。

一、人工智能发展纳入法治轨道草案二审稿首次将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条款回应了技术革命的迫切需求——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但核心技术自主率不足、伦理风险防控薄弱等问题凸显。草案同步提出“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通过“创新监管”机制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如建立算法备案制度、推行沙盒监管试点,推动技术向善发展。

二、法律责任体系梯度升级在处罚机制方面,草案对违法销售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将罚款上限从现行5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并增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的资格罚条款。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若使用未经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处罚标准从“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扩展至“营业额5%以下罚款”,形成从普通违法行为到特别严重情形的四级处罚梯度。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网信部门查处网络安全案件同比增长37%,此类梯度设计可精准匹配违法成本与危害程度。

三、法律协同效应显著增强草案强化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明确“侵害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解决多法交叉适用的制度空白。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通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境外存储数据须经安全评估”条款,与《数据安全法》形成闭环管理。同时,新增“发布法律禁止传输信息”的处罚细则,对网络平台未履行内容审核义务的,最高可处千万级罚款并实施从业禁止,构建起“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级规范体系。

此次修法既是应对技术挑战的主动作为,更是推进网络强国战略的法治保障。通过将人工智能纳入法治轨道、构建梯度责任体系、强化法律协同效应,草案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基石,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治理从“被动防御”向“主动塑造”的范式转变。随着草案进入审议程序,社会各界正期待这部基础性法律在平衡创新与安全中释放更大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