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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律师:染色体异常拒赔案:保险公司偷换概念,将遗传病等同先天病

在重疾险理赔引发的纠纷中,投保人常难区分“遗传病”与“先天病”;更让人不解的是,部分保险公司还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把它们

在重疾险理赔引发的纠纷中,投保人常难区分“遗传病”与“先天病”;更让人不解的是,部分保险公司还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把它们当作相同情况,以此作为拒绝赔付的理由

就像我近期处理的一桩染色体异常拒赔事件:投保人投保后确诊疾病,保险公司强硬表示“这是先天疾病,投保前就存在,你未如实告知”,不过实际情况是,这类染色体异常虽与遗传相关,但不一定出生就有症状。

今天咱们就通过这个案例,拆解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漏洞,聊聊遇到这类重疾险拒赔该怎么通过法律维权。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32岁的陈女士为了给自己的健康加份保障,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

投保时填写健康告知问卷,其中有一项明确询问“是否患有或曾被诊断为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陈女士仔细回想自己的情况:之前没看过相关疾病,每年的常规体检也没提示过异常,于是就勾选了“否”。

可到了2024年2月,陈女士开始频繁觉得乏力,还出现了贫血症状,去医院检查后,经基因检测确诊为“α地中海贫血”——这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陈女士手持诊断报告,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原以为能顺畅拿到理赔款来支付治疗费用,没料到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径直作出拒赔决定,而且解除了保险合同,缘由是“α地中海贫血属于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投保前就早已客观存在,陈女士未如实告知。

这让陈女士既委屈又困惑:自己投保时根本不知道有这病,而且症状是投保后才出现、才确诊的,怎么就成了“未如实告知”?

从医学角度看染色体异常相关疾病

若要明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理,得先从医学角度去知晓染色体异常相关疾病的特性,特别是要区分开“遗传病”与“先天病”的差异

染色体异常相关疾病(比如本案中的α-地中海贫血),是因为染色体的数目或结构出现异常导致的,其中一部分和遗传因素有关,确实属于遗传性疾病,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染色体异常疾病都是“先天病”。

从医学角度来讲,先天性疾病一般是胎儿在母体内发育过程中就已经形成,出生时就有,或者出生后没多久就出现症状;而像部分地中海贫血、染色体微小缺失综合征这类染色体异常疾病,因为异常程度比较轻,可能要到青少年时期乃至成年阶段才慢慢出现贫血、器官功能异常等临床表现,严重的时候,也有可能一辈子都不呈现明显病症

放到陈女士的案例里,结合她的病史和检查结果来看,她所患的α-地中海贫血虽然由遗传基因决定,但投保前既没有显现出乏力、贫血等症状,常规体检也没包含相关的基因检测项目,所以投保时不管是陈女士自己还是保险公司,都没能发现这个问题,这完全符合部分染色体异常疾病“迟发性显现”的医学特点,和那些出生就能确诊的先天病有着明显区别。

何帆律师解读:拆解“遗传病”与“先天病”的法律边界,戳破保险公司拒赔漏洞

身为长期经手重疾险拒赔案件的保险理赔律师,我发现于这类染色体异常被拒赔的案件里,保险公司最常使用的手段是“偷换概念”——将“遗传病”直接当作“先天病”,进而称“疾病在投保前就已存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不过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而言,此种说法根本不成立。

《保险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得如实告知的义务是限定在“知晓”的那些事实范围里头,打个比方说吧,就是只有当投保人自己知道有相关病症的时候,才得跟保险公司说

可是要是想要判断投保人知不知道,不能光盯着疾病本身的属性,得把疾病的医学特性跟投保人实际的认知能力结合起来。

在陈女士这起重疾险被拒赔的事儿中,有俩核心争议点得弄清楚:第一α地中海贫血是不是保险合同里说的“先天病”?第二陈女士投保的时候知不知道自己有这病。

先看第一个争议点,从保险合同条款解读来看,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写着“遗传性疾病等同于先天病”,那保险公司就不能仅凭α-地中海贫血是遗传病,就认定它是“先天病”。

毕竟就像咱们之前从医学角度分析的,部分遗传性染色体异常疾病是迟发性显现的,投保时既没有症状,也没法通过常规体检查出来,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把它归为“先天病”呢?

再看第二个争议点,从陈女士的客观认知能力来看,她投保前没有任何相关症状,也没有被诊断过,常规体检也没提示异常,她根本没有途径去知道自己患有α-地中海贫血,自然就不存在“明知而隐瞒”的主观过错,也就不构成“未如实告知”。

从司法实践里的裁判逻辑来讲,法院在处理这类重疾险拒赔的案子时,会认真区分“遗传病”和“先天病”,并且会着重去审查“疾病在投保之前有没有已经显出症状,或者能不能通过合理的检查给查出来”。

比如我之前处理过一起类似的重疾险理赔案:投保人投保4年后确诊“遗传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这也是一种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保险公司同样以“先天病未告知”为由拒赔。

但咱们通过梳理证据发现,投保人在投保之前,既没有贫血、黄疸这类症状,而且常规体检也查不出来这个病,最后法院就判定投保人没有告知义务,接下来判决保险公司得支付理赔金。

这类案例的裁判思路很清晰:保险公司不能随便以“遗传病”为由称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疾病来试图免除理赔义务;只有当该疾病在投保前已有相关症状,或能通过常规体检、合理检查手段发现,而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时,才可能构成违约

类似案例

不过我得在这儿跟大伙提个醒哈,重疾险拒赔的那些个案子,每个都有挺大差别;就算看着案情好像差不多,就那么一丁点儿细节不一样,都有可能把结果给改。

要是投保人买保险前因为相似症状去过医院,或者家族有明确同类遗传病史,医生还建议做基因检测,可投保人没听医生的也没跟保险公司如实说,那法院可能就会觉得投保人“该意识到潜在风险”;打个比方,要是保险合同明明白白把“所有遗传性疾病”列成免责范围,而且保险公司把提示和说明义务都做到位了,那这时候判决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每个案件中,合同条款的措辞、投保人的就医情况、家族病史以及体检项目等细节,往往都可能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所以别简单把类似案例的结论直接套用到自己情况上

说到个案差异,这里还有一个和陈女士案情相似但结果相反的重疾险拒赔案,能更直观地让大家看到细节的重要性。

市民王先生在2021年买了份重疾险,到了2023年,他被查出来得了“β地中海贫血”,接着去申请理赔,谁知道让保险公司给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王先生的母亲就患有β-地中海贫血,而且2019年王先生因为“长期轻度贫血”去就医时,医生明确建议他做基因检测,排查遗传性贫血,可王先生没听医生的,也没在投保时把家族病史和医生的建议告知保险公司。

经法院审理后觉得,王先生明明晓得自家有相关遗传病的病史,医生还提示过要再去做检查啥的,可他没老老实实地说,这就属于“重大过失没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最后判决是支持保险公司不赔哈。

对比陈女士和王先生的两起重疾险拒赔案,二者都是因为染色体异常相关遗传病申请理赔被拒,但结果却完全不同,核心差异就在于“投保前是否存在疾病提示线索”。

陈女士没有家族病史、没有相关症状、也没有医生的检查建议,属于“完全不知情”;而王先生有明确的家族病史,还有医生建议做基因检测,却没重视也没告知,属于“应当知晓而未告知”。

保险公司正是抓住了王先生案件里的这个细节,成功主张拒赔;而在陈女士的案件里,保险公司没法证明她投保前有知晓疾病的可能,所以“偷换遗传病与先天病概念”的拒赔理由自然不被认可。

买保险的时候,要是存在家族遗传病史,或者曾经有医生给出检查建议这类情形,一定要跟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可别瞒着;不然要是患了重大疾病,很有可能遭遇理赔被拒的情况。

结语

瞧到这儿,或许有些朋友会觉着,只要跟陈女士似的“压根儿都不知情”,碰到重疾险拒赔就能赢。

处理现实中这类涉及染色体问题的拒赔案件,比大家想象的更复杂,不管是收集那些“不明确”的有效证据,还是反驳保险公司将“遗传病等同于先天性疾病”的偷换概念说法,甚至包括解读保险合同中含糊不清的条款,都要结合具体案件细节做专业分析,不能只靠个人主观猜测随意应对。

而何帆律师在处理这类重疾险拒赔纠纷时,相比大家自行处理或者找普通法律工作者,有几个很关键的优势,这些优势在陈女士的案件里就能体现出来。

最初何帆律师因有医学领域基础,能精准领会病历以及基因检测报告里的核心内容,比如区分“染色体异常的遗传特性”与“疾病发病的时间”这类细节,还能从专业文件中提炼出“症状出现较晚、普通体检难察觉”这类关键证据。这些医学方面的具体信息,在说服保险公司或者法院时,常常起很关键的作用;不过一般的当事人通常连报告里的专业术语都没办法理解。

其次何帆律师曾担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对保险公司处理重疾险拒赔的那一套十分熟悉,知晓他们常用的“偷换概念”“模糊条款”等拒赔理由中的破绽,比如遇到“把遗传病当作先天病”这类情况,何帆律师能立刻找出合同条款中的漏洞,并制定出针对性的反驳方法。

另外何帆律师多年的从业经历使其积攒了丰富的诉讼策略库,无论是与保险公司协商谈判,还是走诉讼程序,都能依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办法,就拿陈女士的案子来说,何帆律师会先整理好她的体检记录、就诊史等证据,接下来与保险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再提起诉讼,如此便能避开走不必要的弯路。

另外何帆律师之前曾担任法官,审理过不少保险纠纷案件,十分清楚法院审理此类重疾险拒赔案的裁判逻辑与关注点,能够从裁判角度梳理证据、构建案件思路,比如知晓法院会重点查看“投保人是否知情”,便会围绕此收集并组织证据,使论证更具说服力。

试想如果陈女士自行维权,或许都不明白该如何系统梳理自身的体检记录与就诊史,还极易被保险公司的专业话术误导,比如对方称“你这病是遗传的,乃打小就有的,投保前肯定已有”,那陈女士大概不知如何反驳。

但在我的协助下,我们能有条理地收集证据,清晰地向保险公司或法院阐述“遗传病不等于先天病”“投保时不知情”的理由大大提高重疾险拒赔维权的成功率。

最后还得说说,重疾险拒赔的案子差别还挺明显的,打个比方,要是陈女士有一份标注着“轻度贫血”还存在漏检的体检报告,又或者保险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遗传性染色体异常算免责”,那这类情况都有可能让案子的结果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