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子夜》原名《夕阳》,于1931年10月开始创作,至1932年12月5日完稿,共19章。有些章节分别在《小说月报》和《文学月报》上发表过,1933年1月由开明书店出版发行。
《子夜》真实地记录了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现实,并且在广泛展示当时社会生活时,也真实地写出了当时社会的矛盾及各阶层之间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小说塑造了80多个人物形象,吴荪甫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个。

作为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吴荪甫有学识、有胆识,眼界高远、志向远大。他游历过欧美,考察过西方工业,梦想着兴办民族工业企业,从而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他不满足于在农村建立的“双桥王国”,伺机兼并那些小型工厂,不断扩充自己的企业实力。他联合孙吉人、王和甫成立益中信托公司,经营银行信托业务,他敢于同买办资产阶级的代表、帝国主义的掮客赵伯韬对垒,甚至不惜与其背水一战。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民族工业界的“强人”最后依然惨败于赵伯韬的手中,逃脱不了破产的命运。吴荪甫的悲剧不是他个人的悲剧,而是时代的悲剧,是社会的悲剧,因为在那个社会中,那个时代,民众的财富根本得不到保障。什么社会?专制社会、权力经济。

专制社会中,民众财产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对经济随意支配和掠夺。众所周知,在专制社会中,权力垄断一切。在古代封建社会,从来没有出现过真正的私有制。因为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即便官拜丞相,只要一旦触怒龙颜,朝夕间就会成为赤贫,家族沦为奴仆。
皇帝富有四海,从春秋《管子》之后,就规定了官山海,官天财,而君天下,强调“予之在君,夺之在君,富之在君,贫之在君。”老百姓不能让他们太穷,也不能让他们太富,因为“民富不可禄使,民贫不可罚威”。

社会经济运转一切围绕着权力要求而展开。权力要求平天下,就决不允许经济生活中新关系产生而波及太平;权力要求独享支配权,就不允许经济离开权力控制。权力为了实现对社会资产绝对支配权,推行一种君天下的财产所有权关系。
用超经济的权力机制来推行“君天下制”,实际上是权力经济,从而使封建社会商品关系中打上明显的官商烙印。

权力性。它不仅表现为封建专制权力随意的对民众财富进行掠夺,还决定了只有和权力结合,民众的财富才能得到发展,因而官商成为古代封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特征。
掠夺性。权力随意对民众的财产进行掠夺,在“家天下”之下,宗族的族长甚至可以用“收族”的名义而把族人的财产收归族有,官吏们可以随意打着法律的旗号对民众进行各种各样的罚款、罚没,巧立名目的征收各种税费。

在专制社会中,统治者通过编户齐民制,尽最大可能地将全国一切丁口变为向皇权国家承担赋税的“王民”。由于皇权专制性的周期性膨胀、统治集团贪欲和奢糜的加剧,所以王朝初期的“均赋”“薄赋”政策总是迅速被横征暴敛的赋税制度所取代,并最终引发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危机、直至使王朝在财政困境和社会困境的双重窘迫中走向灭亡。
在皇权政体“一治一乱”的运行周期中,任何一定时段内盛世的繁荣都因为出于“权力经济”大背景的制约。历代王朝中所谓的盛世现象始终不能跳出这一盛衰轮回。其实,王朝盛世的出现与权力阶层贪欲和专制性的膨胀相同步。

越到盛世,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统治的贪欲是愈发的膨胀。统治权力对市场的横加干涉、恣意侵渔、残酷掳掠,对工商业者的百般欺凌甚至任意诛戮,也就越来越肆无忌惮,并以此汇入整个王朝政治日益黑暗的泥沼。
专制社会中,皇帝位于国家权力结构的中枢,拥有至高无上的现实权力,皇权几乎不受任何来自制度或组织的制约,帝王意志通常也即国家意志。皇帝独揽对臣民的土地、财产乃至人身的统属权和支配权,几乎对社会资源形成独家垄断的局面。

所以说,普天之下任何财富,在源头上都是由帝王们所创造,卑微的子民能够享用这些财富则出于帝王赐福。一切财富在法理上都天然和最终属于皇帝,即所谓“王者所有社稷”。土地所有权如此,民众的财产更如此。统治者化天下之大公为一己之大私,可以任意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臣民百姓只能无条件服从。
在垄断权力无处不在的高压之下,普通经济人的处境可谓危如累卵,惶惶不可终日,他们连最低限度的私人产权都无法获得来自制度和法律层面的保障,更遑论财富的持续创造与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