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民企老板因私家车位被警车占用,与警方产生冲突,警察受伤,老板主动赔偿143万元,取得谅解。可没想到,1年多后,老板却被警方以妨碍公务罪刑事立案,老板火冒三丈,将交警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43万本息,获法院支持,而妨碍公务罪也开庭审理! (来源:红星新闻) 武勇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他正在会议室与管理层商讨公司的发展大计,却突然接到警方传唤,声称他涉嫌一起妨害公务罪,让他配合调查。 同时被传唤的,还有他的司机和公司副总,武勇坚信自己没犯事,和同事一起来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没想到,警方拿出一张刑事立案通知书,告诉他们,要对他们进行刑事拘留,通过这些材料,武勇这才知道,1年多前那场纠纷,并没有完结。 他的思绪飘回到了2018年10月18日的那个夜晚…… 事发当晚,61岁的武勇跟同事出去应酬,他喝得有点儿多,便让司机分别送他们回家。 司机载着他们,来到武勇家小区的地下车库,却发现武勇的车位被一辆警车给占了。 警车旁边站着几个人,有穿便衣的,也有穿警服的,武勇有些不高兴,便对着那些人说:“这是我花钱买的车位,你们凭什么停,赶紧走!” 可是根本没人理他,武勇觉得丢了面子,就大声说:“开不开走,不开我就堵住你们!” 说完,他直接让司机将自己的车横在车位前,说了句:“锁车,我们走!” 见对方还是没有回应,武勇气坏了,他直接和同事下车,往前走了几步,又回头指着警车问:“你走不走?走不走!” 这时警便混装的几个人说:“走走走!” 见对方愿意服软,武勇开始指控司机倒车,腾出位置让警车出来,警车启动,即将驶出车位。 公司副总上前质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但没人理他,这时,交警王军走来,他上穿警服,下穿便装,直接让司机把车往前面开。 武勇觉得没被尊重,自己的司机凭啥要听他指挥,他立马骂骂咧咧让司机下车锁车,往前面走,还骂了几句脏话。 没想到,脏话让王军给听到了,他十分生气,当即拦住开勇的去路,不让他离开。 武勇质问王军到底想干什么,王军根本不理,还让同伴拿辣椒水来,可同伴没动,他又重申了一次。 此时,武勇突然情绪失控,他拧开水杯,将水泼向王军,随后又把水杯砸了过去。 紧接着,两人扭打在了一起,2分钟后,被随行的人拉开,武勇和同事马上开车离开,并到派出所报警,而王勇等人也向上级汇报此事。 次日上午,武勇得知,和他发生冲突的王军是一名交警,当晚是他带领六七名辅警,在地下车库执行查扣套牌车任务。 王军从别人口中得知,王军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鉴定为轻微伤,已经到北京治疗。 警方认为武勇等3人,涉嫌妨害公务,对他们进行了立案侦查。 武勇后怕,主动向王军赔礼道歉,并赔偿了143万元,王军签下谅解书。 让武勇没想到的是,1年多后,却被警方立案拘留,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他们3人涉嫌犯妨害公务罪。 武勇傻了,可当他得知,王军在8年前就做过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手术,而自己那次只是造成了轻微伤,他觉得自己被坑了。 于是他马上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谅解书,并让王军返还补偿款143.6万元的本息。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根据《民法典》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支持了武勇拿回本金的诉求,但认为利息并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此判决,武勇和王军均不服,提起了上诉。 2023年2月15日,法院对武军等人这起妨害公务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1、为什么武勇明明赔钱了,还是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了呢?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武勇和王军发生肢体冲突,王军受伤,武勇自愿赔偿,这是民事行为,但如果王军在执行公务时,被武勇阻拦殴打,则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所针对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而不是个人身体权、健康权。 本案的焦点是王军是否在依法执行公务,而非是否达成和解。因此,当事人和解并不影响妨害公务罪的追溯。 2、武勇称他对王军执行公务的行为并不知情,所以不构成犯罪。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5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在事发当天,武勇等人发现车位被占,之后双方发生冲突,但从始至终,王军均没有表明身份,也未出示相关证件,当时警车及警灯为关闭状态,且存在警便混穿的情况,武勇说他根本无法辨别王军等人是否在执法过程,因此他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但王军则说,当时武勇骂人,现场混乱,所以没来得及出示相关证件和文书。 3、经合议庭合议,庭审中止,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一本通
山东临沂,一民企老板因私家车位被警车占用,与警方产生冲突,警察受伤,老板主动赔偿
运良说是非
2024-07-22 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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