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为摆脱情人的纠缠,带着丈夫去跟情人谈判。女子主动提出给情人补偿500

运良说是非 2024-07-12 12:05:33

长沙,一女子为摆脱情人的纠缠,带着丈夫去跟情人谈判。女子主动提出给情人补偿5000块,谁料,情人却索要一万分手费,还威胁不给钱,就要将女子家一锅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案例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到情人文森发来的短信,戴洁被吓得六神无主,思来想去她还是决定向丈夫求助。 原来,就在几天前,戴洁再次跟文森提出分手,谁想,文森却拿出一把刀,在她脸上不停地比划,导致她的脸被刮伤流了不少血。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戴洁不仅没有报警,还主动提出给文森5000块分手费,哭求文森以后不要再纠缠她。 文森收到钱后,还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哪知这个男人根本不讲武德,几个小时后,又出尔反尔,要求将分手费涨到一万元。 戴洁担心钱给了,文森还会再次反悔,愁得不知该如何是好,所以才想向丈夫寻求帮助。 那么戴洁又是怎么招惹上这样一个无赖呢? 3年前的某天,戴洁去一家足浴店消费。跟足浴店老板文森一见如故,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没过多久,他们就发展为情人关系。 凭着敏锐的直觉,周伟发现妻子对自己不忠,可懦弱的他并没有选择离婚,也正是他的这种态度,戴洁有恃无恐,依旧跟文森保持不正当关系。 当这段婚外情激情褪去,戴洁发现文林性格暴躁,且喜怒无常。果断提出分手,此时他们已交往了3年。 然而,文森却怎么也不同意,两人多次因为分手的事闹得不欢而散,甚至还上过法院调解。 可文森仍然纠缠不清,还曾多次上门闹事,声称戴洁如果不跟她生活在一起,就要将他们家一锅端。 面对这样的无赖,周伟选择了退让,还说只要文森不来闹,他之前借戴洁的4万元不用还。奈何文森却油盐不进,威胁戴洁不跟他好,就要毁掉她的容貌。 万般无奈之下,戴洁只能再次跟文森谈判。为了壮胆,她还特意叫上了自己的老公,出门前两人做了充分准备。 戴洁在包里带了一些辣椒水喷雾,周伟曾携带了一根小木棍。 晚上9点,双方来到约定的地点。文森态度强硬,还坚持要一万分手费,戴洁不同意。可就在她准备跟丈夫离开时,文森拿出一把刀上前制止。周伟将其推开,随后,从车上拿了一根木棍反击。 文森被打后,直接用水果刀刺向了周伟的腹部。戴洁见状,用辣椒水喷雾喷向文森,他转身逃路。随后,周伟被送往医院抢救,可惜因他左下腹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而亡,生命被永远定格在35岁。 几天后,文森主动投案自首。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文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性命,理应受到严惩 。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判决,文森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向受害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38139.58元。 文森落网后,他的家人共筹集了5万赔偿给死者家属,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文森插足别人的婚姻,在女方多次提出分手的情况下,他却始终对其纠缠不清,威胁要一万分手遭到拒绝,做出这种过激的行为,性质恶劣,不可原谅。 2、文森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文森看来,他之所以用刀刺向受害人周伟,那是因为他用棍子打自己,他是出于本能的反应才朝对方捅了一刀,这并不是有预谋的杀人,他是属于防卫过当。 另外,案发后他主动投案自首,又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且他认错态度也好,综合以上各种因素,他有自首情节理应从轻处罚。 3、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认为,文森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他跟戴洁的这段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负有主要责任。 在戴洁多次提出分手时,文森仍然纠缠不清,威胁、骚扰戴洁及其家人。 索要分手费无果,将周伟刺死。他的作案动机卑劣,影响恶劣。受害人在整件事中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他拿棍子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文森插足别人婚姻,明明有错在先,还伤害无辜的周伟天理难容。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他没有资格减刑,维持原判。 婚外的感情碰不得,轻则妻离子散,重则家破人亡。为了一时的欢愉,毁了两个家庭得不偿失。 戴洁不守妇道,害得丈夫为她买单,令人唏嘘。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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