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在工地上干活,为省钱,男子带着老婆跟另外2对夫妻挤在同一间宿舍。

运良说是非 2024-06-22 11:12:49

重庆, 一男子在工地上干活,为省钱,男子带着老婆跟另外2对夫妻挤在同一间宿舍。 凌晨2点,男子想跟妻子过夫妻生活,被吵醒的妻子很不耐烦,扇了男子一个耳光。男子觉得没面子,竟做出一个疯狂的决定,结局令人唏嘘。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夜已深,室友们都已经进入梦乡。此时的颜强却是心烦意乱,他试探性在将手放在妻子王梅的肚子上,还没有等他开口。 王梅冷冷地说了一句:“不要碰我,看到你,我就反胃。” 但兴趣满满的颜强,却并没有因此打消念头,手依旧在王梅的身上游走。 此时的王梅已经失去耐心,直接扇了自己的老公一个耳光。 为了不影响其他室友睡觉, 颜强压抑心中的怒火,停止了一切动作。可不管他如何努力,却怎么也睡不着, 于是,他掏出手机打发时间。当他看到妻子在朋友圈发的一条短信,再也无法淡定了。 “以后我只想把重要的东西给在乎我的人,你已经不在我的名单里,看到你我就恶心。” 颜强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个你指的是自己,妻子已经移情别恋嫌弃他。 颜强的一股无名火顿时噌噌往上涨,同时一个可怕的念头也在他脑海闪现。颜强默默地取下裤腰带上的绳子,在行动之前,他想做最后一次努力。 再次将手伸过去试探,不出意外再一次被妻子嫌弃。 万念俱灰的颜强此时脑海一片空白,几分钟后,他竟用那根绳子将半睡半醒的妻子送上了西天。而此时,另外两对夫妻还在呼呼大睡。 第二天,颜强谎称自己身体不舒服,请假一天。 然后,当工友们去上班之后,为了方便将妻子的尸体转移出去,他竟直接在地上铺了几张棉被,将王梅肢解成108块,分批次扔进了附近一条江里。 工友们询问王梅去哪了? 颜强谎称回老家去了。工友们也没有多想,可让大家感到奇怪的是,打从那以后,颜强每天魂不守舍,干活时也总是发呆。 谁也没想到,半个月后受不了良心折磨的颜强,竟选择主动投案自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对夫妻究竟还有什么矛盾呢? 原来,两人是在网上相识,起初颜强也是抱着逢场作戏的心态,并没有想过要娶王梅为妻,因为他们第一次见面,就发生了关系。 在颜强看来,王梅太随便。 可事后,王梅却说自己怀孕了。而这边,颜强的父母又一直在催婚,所以,他就奉子成婚。 但婚后的生活两人却争吵不断,王梅嫌颜强赚不到钱,又不够温柔体贴 ,而颜强同样对妻子诸多不满。 在颜强眼里,王梅爱慕虚荣,好吃懒做花钱如流水,最让他无法忍受的是,王梅喜欢跟别的男人眉来眼去,不管到哪里,总能招蜂引蝶。 两人对彼此都很失望,可当王梅提出离婚时,颜强又不乐意。理由是不想让两个孩子没有妈妈。 案发当晚,王梅6点就下班了,然后她独自一人跑到外面玩,11点回来的时候,颜强明显感觉到,王梅在外面洗了澡,身上还有一股说不清,道不明的味道。 那个时候,他就憋着一肚子气。只是碍于跟别人住在一间宿舍,并没有发作。深夜,他想试图用自己的魅力征服妻子,可王梅连给他表现得机会都不肯。 在那样的情况下,颜强失去理智做出冲动的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颜强这种属于激情杀人,事先他并没有预谋,只是在受到刺激之后,做出的错误决定。但那一刻,他的意识是清醒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因为妻子不愿意配合他过夫妻生活,心生报复。 颜强因为夫妻矛盾,采用这么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就要为他的行为买单。 2、主动投案自首,能够从轻处罚吗?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但其实,自首也要看具体案情,像颜强这种杀人之后还分尸,属于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就算不会判死刑,估计也会无期徒刑。 犯罪之后主动投案自首是最明智的选择,有些人是为了减刑,而有些人是因为受不到良心的折磨,对自己所犯之事愧疚。 对于已经发生并无法改变的事,自首就是及时止损,选择逃亡就是一错再错。 3、夫妻双方理应彼此尊重和忠诚。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俗话说夫妻同心,其利断金。 男女双方从领结婚证那天开始,在法律上就成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也成了彼此的依靠。 婚姻不是儿戏,结婚了就用心经营,总是这山望着那山高,对自己的要求低,对别人要求高,遇事不会沟通,也不会自我反思,一味地埋怨对方,最终只会是两败俱伤。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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