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名60多岁的男子与足浴店的女店员存在感情纠纷,但是遭到了女店主的劝阻

运良说是非 2024-06-15 18:11:31

湖南常德,一名60多岁的男子与足浴店的女店员存在感情纠纷,但是遭到了女店主的劝阻。男子怀恨在心,持刀将女店主杀害。女店员在与男子拉扯时,也受伤了。男子已经被带走调查。 (案例来源:) 网传视频,一名女子倒在街道上,四周都是血。这名女子是足浴店的女老板张女士,为何她会被杀害呢? 杀害她的人是一名60多岁的男子杨某。杨某与足浴店的一名女店员有感情纠纷,双方多次在店里发生争吵,作为老板的张女士多次劝阻。 杨某对张女士怀恨在心,所以在6月7日的时候,持刀将张女士杀害。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名身穿黑衣服的男子杨某手持尖刀,与他拉扯的正是与他有感情纠纷的女店员。 女店员在与杨某拉扯期间也受伤了,不过好在女店员没有生命危险。 只是可惜了女店主张女士没有存活的可能。 张女士因为失血性休克和心脏骤停身亡,杨某也被派出所带走调查。 当地回应道确有此事,此事正在调查当中。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 杨某因为张女士多次的劝阻,怀恨在心,所以持刀将张女士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杨某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正所谓杀人偿命。 2、张女士的家属可以要求杨某赔偿。 刑诉法解释155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女士的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杨某赔偿抢救费用,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杨某愿意赔偿,那自然是好的。但如果杨某知道自己会被判死刑,就算赔钱也不能从轻判罚,耍赖不赔怎么办呢? 这个不用担心,只要杨某有财产就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 3、杨某财产需先赔偿受害者张女士家属。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杨某会被判处死刑,那么他的财产就是遗产。张女士的家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杨某的遗产会先用来赔偿张女士家属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杨某的遗产足够赔偿张女士家属经济损失,那自然是好的。但如果不够的话,那也只能自认倒霉,因为杨某的继承人可能不愿意自愿偿还剩下不足部分。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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