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红病太可怕了!”河南许昌,一饭团店生意红火,可却怪事连连。老板先是发现米饭变绿,觉得不对劲倒掉。2天后,老板又发现油条有问题,尝了一口舌头烧烂。老板悄悄在店里安装了一个监控,真相让老板大吃一惊,最终隔壁店主喜提一双银手镯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回想起店里发生的一连串怪事,45岁的白细伟仍然心有余悸,又有些暗自庆幸。若不是他细心,估计现在早被一群学生家长扒了皮。 几年前,原本在外地打工的白细伟,为了方便照顾年迈的父母,能够陪在孩子身边,选择回家创业。于是,他掏空积蓄在一所学校附近,开了一家饭团店。 因他为人和善,对食材的要求高,做出来的食物很受学生喜爱,因此店里的生意非常火爆。 闲下来的时候,白细伟也经常会跟隔壁炸串店的老板赵能聊天。两人年纪相仿,又都喜欢喝点小酒 ,一来二去他们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兄弟。 有时候,白细伟出门进货的时候,还会拜托赵能帮忙看店,赵能每次卖了什么东西,钱都会如数上交给白细伟。 可谁想这天,白细伟像往常一样煮米饭,竟发生了一件让他感到不可思议的怪事。煮好的米饭颜色居然是绿色的,而且还有一股刺鼻的气味。 白细伟琢磨了半天,也没想明白是怎么回事。 疑惑之余他只能将这些米饭倒掉,重新煮了一锅。 谁承想,2天后,白细伟又发现炸出来的油条不对劲,油条上面还粘了一层白色片状物质,他放在嘴里尝了一口,几分钟后舌头火辣辣地疼。 白细伟这才意识到,可能是被人投毒了。 没有证据也不好报警,于是,白细伟悄悄在店里安装了一个监控。 十几天后,白细伟再次发现异常,他的蒸米布莫名其妙地腐蚀烂 了,最底下的一层米饭颜色也不对劲。于是,白细伟立即查看监控,一个熟悉的身影映入眼帘。 白细伟揉了揉眼睛,感到有些难以置信。 尽管白细伟心里很难受,尽管背后使坏的人是他最信任的朋友,思虑再三白细伟还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铁证面前,赵能不得不承认是他先后三次投烧碱。 那么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原来,赵能的炸串店原本生意还不错,可自从白细伟在他旁边开店之后,他的生意就一落千丈。 因此,赵能对白细伟怀恨在心,为了影响他店里的声誉,想到这么一个损人不利己的竞争手段。他怎么就不想想,那些无辜的孩子吃了这些东西,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赵能也一样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赵能明知道烧碱是一种危险物质,食用这样的东西会对人体有害,也深知饭团店销售的主要对象是学生,可他因为妒忌,却连续三次投烧碱,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从严从重处罚,幸亏被细心的店主及时发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考虑到未引发严重后果,没有人员伤亡,故而法院判决赵能有期徒刑4年。 可谁想,赵能居然不服提起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2、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赵能犯罪事实清楚 在赵能看来,他虽然先后三次投烧,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该网开一面。实际上赵能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法律上明确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伤亡,而他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不管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都已经构成投毒罪。 如果赵能的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那在量刑上还会加重,而不仅仅只是判4年。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格意义上来说,赵能应该要感到庆幸,被白细伟及时发现。如果孩子们吃了这些有问题的食物,出现不良症状,赵能不仅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在量刑上也会加重。 3、做生意使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损人不利己 赵能嫉妒别人生意好,使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想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这样的行为属于不正当手段竞争。 如果有学生吃坏了肚子,那么,白细伟就可以要求赵能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别人店里生意好,自己不行,就要从自身找原因,使用一些歪门邪道那是自寻死路。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白细伟饭团店生意好的原因。 白细伟宁可倒掉,也不会使用有问题的食材,不管是哪一道工序,他都很细心。不会以次充好,本着民以食为天,将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你们说这样用心的店主,生意怎么能不好呢?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眼红病太可怕了!”河南许昌,一饭团店生意红火,可却怪事连连。老板先是发现米饭变
运良说是非
2024-05-16 1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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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48926
用户60xxx87
二审应该判5年!
霖霖最棒 回复 07-30 02:38
不是十年起步么?的确低了[狗头]
用户21xxx73
恶意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而且主观故意。连续投毒。量刑轻了,最少十年起步
羊村大舅 回复 08-09 21:23
老乡莫吵,这个人为啥被判刑,因为他没把法律看在眼里,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判他一点都不亏。但是,咱判刑得依据法律吧,可不能脑门一拍想咋判咋判啊。你想想,这种思想岂不是同样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人只看到别人的错误,往往忽略了自身,全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仍任重道远啊!
用户12xxx13 回复 08-02 09:13
投毒和纵火直接是刑事案件吧。哪怕受害人不追究也会提起公诉吧
热心市民翠女士
哎呀,监控视频这波操作,老板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medusa_eyes 回复 07-29 06:17
大概是想说投毒的这个老板觉得自己挺聪明,然后进去了?
2-20个字符 回复 07-31 02:24
那你看,侵犯肖像权可比投毒严重多了
匿名用户404
这家店的米饭不是绿的,是懒得洗😅
农夫山泉
这饭团店生意红火,绿米、辣油条,完美套餐,舌头烧烂,太有创意了
我思故我在
枪毙
魔法公主01
学校门口卖饭团的比炸串的生意好很正常啊,价格跟饱腹感都赢了,总不能拎着炸串上学吧,要怪就怪自己定位不行,应该去夜市商业街卖嘛
小虫
这个真的判轻了,这种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应该十年起步。
camel-er
零几年毒烧饼案,也是别的店眼红投毒,好像死了上百人
用户60xxx64 回复 05-19 06:05
南京汤山的事。
5962应伯爵
小时候电视流氓大亨里有类似事
人言如刀 回复 07-29 15:36
这个是投毒失败的,有投毒成功的例子,宗武烧饼,多人死亡
怕瓦落地 回复 07-26 07:58
艺术来源于生活
芙蓉两岸秋
应该判决,罪犯吃万自己投的危险物质
用户136xxxx69
这种垃圾就应该枪毙
高大树
多次投毒,这种判少了
苒苒物华休
这饭团店,怎么不升级成绿色食品研究中心呢?
白开水沸腾啦
心肠歹毒必有报应
字博
南京那个早餐店事件[打脸]
有熊不出没
太轻了吧,掏个鸟窝都十年
用户14xxx36
投毒应该死刑,这要是中毒多少祖国的花朵要枯萎
随便聊聊
投毒纵火抢劫这都是重罪,未遂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老实人
投毒不是杀头吗?
海鱼望月
这种人最好死刑 最好断子绝孙 投毒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这样心胸狭隘的邪恶之人不能留要斩草除根
老冒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是重刑只要实施,不管是否产生严重后果,检察院肯定起诉并且法院判决,抢劫,猥亵,强奸未遂的情节轻的不一定起诉,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拘留罚款
&TRY*
不服?二审就应该判十年。
用户18xxx30
油条投烧碱、还能炸出来油条来,炸出来的是钢筋吧[哭着笑]?
柳随风飘 回复 07-25 17:07
发面的软油条本来就会加少量食用碱的,稍多点吃着就会有洗衣粉的味道量大确实烧嘴。
平平安安
[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物至木声
这种可以枪毙的了。
雀仔
如果吃了。会死人的。
成双
投毒判这么轻?
大凤
投毒罪这么轻吗
背叛ai情
可还记得南京汤山投毒案
6973599
现在判的都轻,投毒、纵火、盗墓自古以来都是死刑
屁话
平平无奇的商战吗
用户48xxx90
应该枪毙,这种邪恶的人永远不会改正,出来就怕它头脑一热,迟早还会为祸社会。
聪明
这种恶意投毒,恶意不服应该从重从速加两年[捂脸哭]
故乡的云
判死刑都不为过!
喂--你叫我什么
三年起,吊销营业执照,十年内不准从事食品相关行业
果酱菌
危害公共安全,还能网开一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