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妻子背着丈夫,私自将81万元的拆迁款转了45万元给父亲。丈夫得知后,怒不可遏。可妻子却理直气壮的说道,难道你忘记了十年前的7万元吗?丈夫一时语塞。的确十年前岳父借了7万元买房,可妻子也不应该转45万元给岳父呀。丈夫要求妻子拿回45万元。妻子一怒之下,跑回了娘家。丈夫大怒,一纸诉状,将岳父起诉。 (案例来源:江西电视台) “45万元哪里去了?”丈夫杨大勇大声的咆哮道。 “在我卡里呀。”妻子胡小丽心虚的回答道。 “你还说谎,你想骗我多久呢?”杨大勇将银行流水,拍在桌面上。 “好吧,我承认我将45万元转给了我爸。”在铁证面前,胡小丽只好承认。 “你怎么能瞒着我,将45万元转给你爸呢?”杨大勇怒不可遏的质问道。 “我爸对你不好吗?难道你忘了10年前,我爸借给你7万元吗?”胡小丽泪水涟涟,委屈的说道。 听闻此言,杨大勇一时语塞,不好发作,的确岳父待自己恩重如山。 原来胡小丽和杨大勇结婚十几年了,两人感情非常的好,相濡以沫,辛苦的打拼,生活渐渐的宽裕起来。 可十几年前,杨大勇那时一无所有。胡小丽带杨大勇见她的父亲,杨大勇非常的窘迫。 可胡小丽的父亲没有嫌弃杨大勇,反而宽慰杨大勇,说年轻人不怕穷,只要有进取心,能吃苦,就一定能够将生活过得美美满满。 尽管很多人劝胡小丽的父亲,不要将胡小丽嫁给杨大勇,但胡小丽的父亲还是看好杨大勇,同意了这门亲事。 结婚后,岳父经常帮衬杨大勇一家,岳父从来没有要求回报,当时杨大勇感激涕零。 十年前,杨大勇带着妻子胡小丽来到南昌市区开餐馆,经过多年的打拼,有了一定的积蓄。 有房子才有家,才能在市区扎根,杨大勇和胡小丽商量着买房,可首付还差7万元。 杨大勇愁眉苦脸,胡小丽却对杨大勇说,要不我回娘家一趟,问我父亲借7万元。 杨大勇难为情的说,怎么好麻烦岳父呢? 胡小丽却说,一家人的,有什么麻烦不麻烦的。 杨大勇忐忑不安,一直在等妻子胡小丽的消息。 很快,胡小丽就步态轻盈的回来了,果然借到了7万元,岳父在听说后立马答应了,丝毫没有迟疑,也没有让女儿女婿打借条。 就这样,10年前杨大勇和胡小丽终于在南昌有了一套自己的房子。 所以当胡小丽提到10年前的往事,杨大勇一时语塞。 空气异常的安静,非常的尴尬,过了好一会儿,杨大勇才开口。 “要不我们还10万元给你爸,剩下的35万元你去问你爸要。”杨大勇让步了。 “我不去,我丢不起这个人。”胡小丽断然拒绝。 两人冷战,谁也不能够说服谁。 杨大勇心里也很委屈,这81万元是自己老家房子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可妻子胡小丽却瞒着自己,将45万元给了岳父,这着实分不清轻重。 杨大勇想要再找妻子胡小丽理论,可找遍了整个房子,都没有胡小丽的身影。 那胡小丽到哪里去了呢?原来胡小丽一怒之下回了娘家。 无奈之下,杨大勇一纸诉状,将岳父起诉到法院,要求岳父归还不当得利45万元。 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胡小丽也是心如死灰,提起了离婚诉讼。 昔日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为了45万元,竟然对簿公堂,真的是令人唏嘘不已。 双方在法庭上,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杨大勇是这样说的: 第一,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杨大勇说,这81万元的拆迁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妻子胡小丽却瞒着自己,将45万元转给岳父,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 第二,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吧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杨大勇说,妻子胡小丽无权处分这81万元的拆迁款,自己作为共同所有人,有权要求岳父将45万元的不当得利返还。 2、岳父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岳父辩驳说,45万元是女儿胡小丽的赠与,而且赠与已经完成了,所以不可以撤销。 岳父还说,10年前自己借了7万元给女儿和女婿买房,这45万元是女儿胡小丽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连本带息付给自己的。 3、法院最后是这样判决的: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7万元借款,杨大勇当庭承认,法院认定杨大勇应当归还7万元的借款。 但胡小丽私自将45万元转给她的父亲,侵犯了杨大勇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无效。 所以,法院判决,胡小丽的父亲应当归还杨大勇38万元。 杨大勇胜诉了,然而胡小丽接着又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两人剩下74万元的拆迁款,胡小丽分走了37万元。 其实没有赢家,杨大勇尽管还剩37万元,但是却永远的失去了妻子和岳父。 杨大勇好糊涂呀,本来好端端的一个家,现在却妻离子散,支离破碎,实在是得不偿失呀。(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正版民法典
江西南昌,妻子背着丈夫,私自将81万元的拆迁款转了45万元给父亲。丈夫得知后,怒
运良说是非
2024-05-13 0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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