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内卖淫嫖娼17人被抓!山西河曲,超市竟然挂羊头卖狗肉,表面是超市,但里面却另有乾坤,藏匿着一个色情交易场所,而这一切都要从一次例行检查开始说起……
原来,卖淫窝点经营者觉得最危险的地方是最安全的,所以选择超市二楼和三楼作为色情交易场所。这样即可以掩人耳目,也可以假装购物的顾客逃离!
但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河曲县公安局的巡特警大队在巡逻的时候,发现超市有一些不太对劲的地方。(来源:长江网)
总有一些穿着暴露的女子进出超市,还有一些男人进入,而且离开的时候都两手空空。
去超市不买东西?还待这么久,这是在里面干嘛?
经过仔细观察,巡警怀疑超市里面存在色情交易!为了让社会风气变得更好,河曲县公安局决定要狠狠地打击这种行为。
于是,他们根据这些线索,开始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经过好几天的努力,他们终于找到了足够的证据!
在周密部署后,警方抓住有利战机,带队冲入超市!果然听到房间里传出了奇怪的声音。
于是警方破门而入,发现有男女正在进行性交易。
“都别动,我们是警 察!”
“啊……”卖淫女惊恐地尖叫,连忙把衣服穿上!
嫖客慌张地站起来解释:“警 察同志,我们只是玩玩而已,没有做什么坏事。”
“快,穿好衣服,老实点跟我们下去!”民警说。
这次行动,将在河曲县西口镇元头湾某超市二、三楼内的17名卖淫嫖娼人员一举抓获,成功打掉了该卖淫窝点。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笑贫不笑娼,这种事情要少管点,多查贪腐,偷税漏税,传销诈骗,医疗腐败,食品安全……社会风气会更好!
也有网友说,这不公平!小三,出轨也应纳入法律管理。
还有网友说,警方干得好,这种窝点祸害了多少家庭?万一卖淫女身上有病,要牵连多少家庭!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卖淫女和嫖客要受到罚款和拘留的处罚,同时还会通知家属!
而窝点组织者,要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处罚!
《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次的行动,不仅是对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的一次警告,也是对我们所有人的一种保护。
希望大家能够共同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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