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天到期,今天才通知不续签?这公司也太离谱了!” 刚收到 HR 通知的小张一头雾水,既生气又迷茫:单位不续约到底要不要提前说?没提前通知能要赔偿吗?

其实这事儿还真不能一概而论。不少打工人都以为 “合同到期不续必须提前 30 天说”,但法律里藏着 “地域差异” 的门道,搞错了可能白白丢了一笔赔偿。
先看全国性法律的 “底线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压根没提 “提前 30 天通知” 这回事。不过有件事是板上钉钉的:只要不是 “单位涨薪 / 维持待遇,员工自己不续” 的情况,单位都得给经济补偿,标准是 “每工作满 1 年给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

真正的关键在 “地方性规定”。就像不同地方的饮食习惯不同,劳动法规也有 “地域特色”:北京、上海明确要求单位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没做到就得按日赔工资,满 30 天就相当于多给一个月工资的 “代通知金”;但深圳、重庆就没这要求,合同到期直接终止也合法。
北京的王某就吃过亏。他的合同 1 月 24 日到期,公司 1 月 20 日才发通知不续签,法院直接判公司补了 30 天工资的赔偿金。法官说,提前通知是为了让打工人有时间找新工作,也方便单位交接,能减少不少纠纷。

除了地域差异,这几种情况也得特别注意。如果合同里早就写了 “到期前 30 天通知”,不管当地有没有规定,单位都得照做;要是你正处于孕期、哺乳期,或者在公司干了 15 年且快退休了,单位压根不能随便终止合同,得等特殊情况结束才行。
更重要的是搞懂 “赔偿双重奏”。单位不续签时,通常要给两笔钱:一笔是法定的经济补偿,另一笔是 “未提前通知的赔偿”(仅限有地方规定的城市)。比如在北京工作 3 年的员工,月薪 8000 元,单位没提前通知不续签,就得给 3×8000 + 8000 = 32000 元。
那遇到 “到期突然不续” 该怎么办?三步就能维权:先查当地规定,登录人社局官网搜 “劳动合同规定”,看有没有提前通知的要求;再收集证据,把劳动合同、工资条、终止通知(哪怕是临时给的)都保存好;最后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提交材料后 45 天内就能出结果。

最后提醒一句:别等合同快到期才上心。建议提前 1-2 个月主动问 HR “续签意向”,最好用微信或邮件留痕。要是单位含糊其辞,又正好在需要提前通知的城市,就得提前做好维权准备了。
合同到期不是 “突然死亡”,而是需要体面收尾的职场节点。不管单位续不续签,该有的权利一分都不能少。你所在的城市有特殊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