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美团平台运营方:
我,作为福州海狸家口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狸家口腔”)“无证牙套”消费欺诈事件的受害者家属,同时也是一名持续为广大消费者维权的公民,今日特此公开呼吁并严正要求贵平台:立即下架海狸家口腔所有宣传及团购产品,终止与其一切合作,停止为这家被法院认定欺诈、使用“无证牙套”的黑心企业提供任何线上交易和宣传渠道!
一、海狸家口腔的欺诈行径,已触及法律红线与公序良俗底线。
福州海狸家口腔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本应以医疗健康为本的连锁机构,却公然实施了令人发指的消费欺诈行为:
铁证如山的“无证牙套”: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明确答复其供应商未在《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登载相应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亦对其供应商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深市监宝处罚(2024)稽52号),铁证如山地证明海狸家口腔为消费者使用的是未经注册、不符合资质的“无证牙套”。
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消费欺诈”: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2025)闽01民再54号】终审判决,明确认定海狸家口腔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退一赔三”。这意味着,海狸家口腔的行为并非“疏忽”或“个案”,而是性质恶劣、主观故意的欺诈!
恶意投诉,掩盖真相: 为阻止真相传播,海狸家口腔及其关联公司竟以歪曲法律、捏造事实的理由,恶意投诉我发布的维权文章,企图封堵消费者发声渠道,其行径令人不齿。讽刺的是,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23)闽0103民初7268号】判决书已驳回海狸家口腔对我的名誉侵权诉讼,证明我的发声合法正当。
海狸家口腔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已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倡导的“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更指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依据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欺诈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正是典型的“违反消费者保护类型”的公序良俗禁止行为。 海狸家口腔的欺诈行径,正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公然挑战。
二、美团平台,不应沦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帮凶。
美团作为国内知名的网络交易平台,拥有巨大的用户流量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美团负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的法定义务。
然而,在海狸家口腔的欺诈事实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其使用“无证牙套”已获行政认定,且其恶意投诉行为昭然若揭的情况下,美团平台却依然堂而皇之地为其提供宣传、引流和团购服务,这无疑是在助长欺诈,误导消费者!您的继续合作,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本身亦有违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三、我们的严正要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我代表所有被欺诈的消费者,严正要求美团平台:
立即下架海狸家口腔在美团平台上的所有宣传页面、团购产品及相关服务。
彻底终止与海狸家口腔及其关联公司的一切合作关系。
对公众作出声明,表明贵平台将坚决抵制任何欺诈消费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家。
我们相信,一个负责任的平台,会选择站在法律的一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德。如果贵平台对此置若罔闻,我们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将美团列为共同被告)、行政举报及更大范围舆论监督的权利,直至海狸家口腔的违法欺诈行为被彻底清除,所有受害者得到应有的公正!
真相不容掩盖!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生效判决书 ▼(部分截图)

最新官方文件已确认,海狸家口腔使用“无证牙套”的受害者,目前已超过450人! 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攀升!
【重要提醒】
这份名单来自广东省、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确认的官方文件。如果你或你的孩子曾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0日期间,在海狸家口腔(万象城、爱琴海、世欧、省立、附一店及厦门店)接受过隐形牙齿矫正,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列表!
【以下姓名已按隐私要求处理(受害者数量还在上升中)】
吴*麓、朱*梦、庄*墨、俞*查、黄*彤、瑶*、李*哲、陈*如、林*瑶、林*同、黄*瑶、*IA、陈*瑶、高*彤、王*妍、黄*涵、郑*翔、张*恩、杨*然、吴*昱、赵*言、方*澄、蔡*锐、施*彤、姜*埼、苏*洋、江*南、兰*宇、陈*泽、彭*钦、马*鸣、黄*儒、林*、陈*朗、*福、林*桥、王*心、黄*喆、陈*慎、康*萱、林*翔、林*泽、肖*博、官*恩、高*涵、王*茹、黄*楷、张*洛、申*瑶、刘*活、游*砚、黄*昕、万*豪、林*涵、胡*馨、施*鑫、米*柯、王*铖、倪*柔、陈*曦、邱*娅、黄*莹、刘*洋、黄*涵、杨*笛、曾*颖、刘*宸、陈*玮、黄*雯、陈*诣、林*慧、林*钰、孙*湛、郑*涵、林*钰、唐*文、郭*骞、张*晨、刘*风、何*亮、陈*笙、李*航、吴*纶、陈*桐、杜*咛、吴*墨、叶*阳、林*恺、林*宸、张*昕、张*瑶、谢*妍、严*桐、严*听、薛*恺、夏*涵、陈*婷、林*涵、林*晗、涂*凡、严*辰、林*楸、李*安、许*阳、刘*扬、梁*炜、叶*、刘*泽、吴*尧、徐*妍、陈*墨、黄*涵、陈*彤、郑*帅、陈*灏、吴*宸、张*涵、林*乐、高*欣、邓*轩、陈*菲、余*江楠、吴*萱、王*轩、陈*、褚*阳、林*哲、郑*欣、陈*榕、陈*朗、罗*心、林*源、刘*妮、曹*惠、陈*彤、张*、*se、林*淇、黄*、徐*和、王*馨、付*心、郭*馨、欧*恒、李*祺、王*岚、陈*佳、姚*熙、魏*宸、王*乔安、王*楷、彭*泽、周*芊、陈*柏、余*儿、陈*加、刘*圆、李*云、吴*泽、黄*铎、郭*君、陈*哲、杨*、张*诚、黄*铄、鲍*煊、郑*宸、林*宸、姜*琬、康*希、闫*知、虞*捷、曹*睿、曹*睿、张*霏、吴*城、鲁*妍、宋*林、丁*宸、曾*昱、王*铭、王*赵一、林*璟、曾*逸、董*灵、王*妤、杜*怡、林*筱、郑*薇、赖*、曾*星、蔡*怡、陈*然、陈*瑞、金*羽、欧阳*羲、宋*芊、秦*航、周*语、叶*菡、朱*慧、钟*垚、黄*喆、吴*哲、郑*、文*楷、刘*言、林*宸、魏*霖、李*尧、陈*沫妍、王*谦、鲍*喧、刘*辰、陈*芯、刘*宇、金*恩、蒋*雪、陈*萱、苏*歆、侯*馨、郑*诚、拓*秋、陈*媛、李*哲、黄*萱、林*阳、秦*菡、陈*诣、姜*婉、王*隽、刘*悦、林*杰、陈*汐、王*瞳、张*、王*博、林*进、王*霖俊、杨*韬、邹*芜、郭*心、林*瑶、洪*琪、林*钧、林*泽、林*绮、任*晗、郑*桐、游*、魏*轩、赖*希、林*芮、傅*涵、林*、周*潼、李*哲、李*美、马*泽、林*钧、邱*涵、陈*、陈*睿、邱*宁、张*一、新*、高*瑶、臧*然、薛*予、刘*宇、叶*秀、施*灏、黄*瑛、李*轩、张*睿、朱*麒、张*铭、苏*韵、*桐、王*可、*涵、林*洁、刘*铭、林*哲、林*安、邹*成、陈*、易*淇、方*澄、黄*希、温*妍、陈*可、潘*歆、多*、吴*宇、吴*蓉、卢*、黎*丞、林*隽、徐*妍、叶*豪、陈*津、邓*心、蔡*仟、李*逸、胡*、陈*律、陈*诗、张*熙.......
【重要提示】不止名单内!名单外受害者数量正在增加! 这份名单只是冰山一角。很多不在名单上的消费者,也反映自己有类似遭遇!请大家不要以为不在名单上就没事,赶紧行动!
你的每一副牙套,都必须有“合格证明文件”! 法院终审判决已明确指出,海狸家口腔无法证明其提供的牙套是合格的。你的孩子用的牙套,他们能证明吗?
什么是合格证明文件?为什么海狸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给患者使用的案涉定制式矫治器系合格的。请看国家总局的文件。

法院判决书来揭露海狸家口腔9月30日在其公众号发布一封道歉信的再一次欺骗,道歉不如为至少450名顾客退一赔三,承担企业所谓的使命!

最后,我想说,我不是英雄,我只是一个父亲。我所做的一切,都源于那句最朴素的信念:
“真相,是父亲给女儿最好的保护。”

多平台举报! 拿起手机,向以下部门举报: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留言信箱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准备举报材料:
举报信(请使用下方模板,填写您的信息)
身份证明、服务合同、付款凭证、病历资料
核心诉求: 要求海狸家口腔提供您所用每一副牙套的“合格证明文件”!如果他们无法提供,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法院已明确,海狸家口腔无法证明其牙套合格!
联系我们的法律支持:本案的胜诉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周健律师团队,已为受害者开通了法律咨询通道。他们经验丰富,能为您提供专业的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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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可能帮助到受害者的平台!
你的每一次转发,都在帮助一个家庭,都在让正义的光芒穿透谎言的迷雾! 让我们一起行动,让海狸家口腔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真相,是父亲给女儿最好的保护!也是我们消费者唯一的武器!
请所有消费者擦亮双眼,用法律和事实武装自己。如果你也是2020年至2022年初在海狸家口腔接受矫正的患者,请立即核对您的治疗记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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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举报信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