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周刚交了离职申请,本来想干完这个月再走,结果领导今天就让我收拾东西,说‘不用等 30 天了,明天不用来’,这合理吗?工资会不会少发啊?”
身边不少朋友提离职时都遇到过类似情况,一边担心 “提前走会不会算我违约”,一边焦虑 “公司会不会扣工资”。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说透,让你搞懂自己的权利,遇事不慌。

先明确:法律没说 “必须干满 30 天”,关键看 “双方协商”
咱们常说的 “提离职要提前 30 天”,来自《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员工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公司,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 3 天就行)。但这条规定的核心是 “保护公司”—— 给公司留时间找人接手工作,避免业务断档,不是说员工 “必须熬满 30 天才能走”。
反过来想:如果公司觉得 “你手上的活已经交接完了,没人接手也不影响”,能不能让员工提前走?答案是 “可以,但得双方同意”。
比如你提了离职想干满 30 天,公司说 “不用等了,这周五就办离职”,这时候有两种情况:
你同意:那没问题,双方签个书面确认(哪怕是聊天记录也行),到时间正常走,工资算到离职当天;

你不同意:公司不能硬逼你走!比如公司说 “你不走就按旷工算”,甚至直接停你考勤、删你工作权限,这都是违法的。因为 “提前 30 天通知” 是员工的权利,你有权选择干满 30 天再离开。
举个真实例子:去年杭州有个员工小李,提离职后公司让他提前 10 天走,小李没同意,坚持要干满 30 天。结果公司直接不让他进办公室,还说 “不来上班就是旷工,旷工 3 天算自动离职”。最后小李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仅要补发他这 10 天的工资,还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了钱。

重点关注:提前走了,工资怎么算?一分都不能少!
很多人怕 “提前走被扣工资”,其实法律早有规定:不管是你主动要提前走,还是公司让你提前走,工资都得算到 “实际工作的最后一天”,而且不能扣任何钱(除非你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比如弄丢了重要文件、损坏了设备,但公司得拿出证据)。
具体怎么算?给大家举个例子:
假设你月薪 8000 元,每个月工作 22 天(法定工作日),1 号提了离职,原本想干到 30 号,结果公司让你 15 号就走,你也同意了。那你 1-15 号实际工作了 10 天(假设没请假),工资就是:8000÷22×10≈3636 元,这笔钱必须在离职当天或次月发薪日结清,公司不能以 “没干满 30 天” 为由扣钱。

还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权益:
未休年假:如果你今年还有没休的年假,提前走了可以要求公司 “折现”,比如你有 5 天年假没休,公司得按 3 倍日工资给你补钱(日工资 = 月薪 ÷21.75);
加班费 / 补贴:比如你提前走的这段时间里有加班,或者公司承诺过的交通补贴、餐补,都得一起结清,不能因为 “提前离职” 就取消。
万一公司硬逼你提前走,该怎么应对?3 步走不慌
如果公司没跟你商量,直接逼你提前离职,甚至威胁 “不走就扣工资”,别慌,按这 3 步做:
第一步:留好证据,别硬碰硬
先把 “能证明你没同意提前走” 的证据保存好,比如:
你的离职申请书(上面写了 “预计离职日期是 30 天后”);
和领导的聊天记录(比如领导说 “明天不用来”,你回复 “我想干满 30 天,按规定来”);
公司不让你上班的证据(比如门禁卡刷不了、工作群被踢、电脑被锁的截图)。

第二步:先沟通,再投诉
拿着证据跟公司 HR 或领导沟通,明确说 “我不同意提前走,想按规定干满 30 天,要是不让我上班,得正常发工资”。如果沟通没用,直接打当地 “劳动保障监察热线”(全国统一 12333,或者打 12345 转劳动部门)投诉,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部门会帮你协调。
第三步:仲裁维权,不怕麻烦
如果公司还是不配合,甚至扣了你的工资,就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的),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一般会在 45 天内出结果。只要证据足,基本都能要回工资,甚至能让公司赔违法解除的钱。
最后澄清 2 个常见误区,别被公司 “忽悠” 了
“公司说‘提前走算违约,要扣违约金’,是真的吗?”
假的!除了 “公司给你花了钱培训,且签了服务期协议”(比如公司送你去国外培训,约定你得干满 3 年,没满走才要赔培训费),其他情况提离职都不用付违约金,公司说 “扣违约金” 就是忽悠你。
“我要是同意提前走,会不会影响找下家?”
不会!只要你和公司协商一致,办好了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下家公司不会在意你是不是 “干满 30 天”,反而会觉得你和原公司沟通顺畅,是个靠谱的人。
其实 “提离职要不要提前走”,本质是 “双方互相体谅” 的事:公司别硬逼,给员工尊重;员工也别故意 “耗着”,如果活交接完了,双方商量好提前走也没问题。但如果公司仗着 “强势” 欺负人,咱们也不用怕,法律就是咱们的后盾,该维权就维权,自己的权益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