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朱大爷花了400元买了一条好烟作为礼物,让女儿送给她公公,却没想到公
山东,青岛。朱大爷花了400元买了一条好烟作为礼物,让女儿送给她公公,却没想到公公说,这是看不起人,送一条存放8年的烟,随后把烟退了回来。朱大爷觉得没面子,要求店家退货,他却说,这烟不是他家的烟。
朱大爷有一个聪明能干的女儿,她为朱大爷找了一个女婿,而这个女婿不但也聪明能干,还长得阳光帅气,深得朱大爷的喜爱。
为了表示对女婿的喜爱,也为了和亲家拉近距离,于是他决定去买一条好烟,作为礼物,让女儿孝敬公公。
他是在小区的一家小店里买的,他跟店家说,他要这条烟是送礼的,所以店家就拿出店里比较贵的一条烟给朱大爷。朱大爷觉得400元一条烟,价钱不算便宜,算得是拿得出手的烟。
他把烟拿回来之后,就给女儿,他跟女儿说,让她把烟送给她的公公,拉近彼此的距离,这样子以后也一家人也好相处。
而他的女儿回到婆家,就赶紧把烟送给公公,并且强调这是她父亲送的礼物。当时他的公公看到这条烟之后也有些惊讶,他没想到亲家这么看得起他们,他心里也很开心。
然而当他拿过烟之后,一看上面的生产批号,他瞬间就脸黑了下来。他跟儿媳妇说,这是看不起他吗,怎么送一条存放了八年的烟。说着就把这条烟给回儿媳妇,让儿媳妇拿回去。
当时朱大爷的女儿看到公公的表情,也被吓坏了,没想到送礼还送出事儿来,当时她觉得在公公面前也很没面子,也觉得很尴尬。但是她还是维护父亲的形象,赶紧跟公公说,这是刚买的烟,她的父亲可能也不知道什么情况。
不过她看着公公拉下来的脸,也不敢解释太多,只好把烟拿回来给父亲。并跟父亲说:这条烟有问题,已经存放八年了,她的公公一看见这条烟就很生气,就要把烟退回来。
朱大爷一看心爱的女儿,为了此事闹得不愉快,他也马上能够理解女儿的委屈。本来他是想着让女儿得到婆家的重视,结果因为这条烟反而适得其反,朱大爷心里也不是滋味。但是他跟女儿说,这条烟确实是他刚买的,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但是看到受了委屈的女儿,想到亲家的不满,朱大爷心里也很不舒服,他觉得这都是店家欺骗了他,于是他决定找店家讨个说法。
可当他把烟拿回来,店家看了上面的批号之后,就马上否认了这条烟是他家的。他说他家店开了还没有八年,怎么会有存放八年的烟,他觉得大爷就是过来闹事的,因为这条烟他们已经卖出去一个月了。
而一个月之后,大爷才把烟拿回来讨个说法,所以对于这条烟店家并不承认。看到店家不愿意承认这条烟,朱大爷很是不服,因为这条烟确实是从这家小店买的。
于是他就和店家争执起来,他说这条烟有可能就是店家收回来的烟,然后把有问题的烟卖给了他,可店家始终不承认,而朱大爷时隔一个月,当时买烟的小票也不见了,所以他现在也是苦于没有证据。
于是朱大爷找来了调解员,朱大爷很肯定地说,这条烟就是从这家小店买的,可是现在店家却不承认。
而店家解释道,时隔一个月的烟,才拿回来退,他们也不知道这条烟是否是从他的店里买出去的,并且他家确实没有存放这么久的烟。
对此,朱大爷表示,这家店经常收烟,有可能收到几年前的烟,然后再卖出去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店家不承认。而现在周大爷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这条烟是从这家店买的,他也无法退这条烟,也得不到店家的说法?
而对于此事,不少人替朱大爷愤愤不平,他觉得这种烟很有可能就是小店卖出去的烟,因为这样的小店就喜欢收别人拿过来的烟,然后卖出去,至于烟到底有什么问题,他们都无法说清楚。
有的人认为,朱大爷就是碰到了不懂事的亲家,但凡会点人情事故的亲家,也不至于把烟退回来,而朱大爷也不会得知烟是八年前的烟,也不会为此事烦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买到八年前的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朱大爷买烟的行为,是为了赠送给亲家,满足人情往来的需要,所以是消费行为,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从朱大爷的表现来看,对这条存放八年的烟,他是不知情的,所以朱大爷的知情权被侵犯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于知情权被侵犯,那么买到存放八年的烟,这属于侵权行为,朱大爷有权要求店家承担侵权责任。
二、朱大爷想买的烟是正规的烟,而小店有可能将收回来的烟卖给朱大爷,并且是隐瞒了事实,这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依以上规定,朱大爷不但可以退烟,还可以要求店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