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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自称二十年前和妻子闹矛盾,一气之下,选择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二十年

河南,一男子自称二十年前和妻子闹矛盾,一气之下,选择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二十年,期间,男子没有和家里任何人联系,如今男子看到儿女都长大了,自己身体也老了,想回到家中,自己的妻子和儿女却不同意他踏入家门。 张某是河南人,如今讲起话来却有着广东的口音。这一切还要从二十年前说起,那时候,他因为和妻子因为家庭琐事吵架,不堪家庭矛盾,男子赌气离家出走,到广州打工,就没有再回家过,二十多年如同人间蒸发一样,没有跟家里任何人联系。 张某说,这二十年,他都是一个人在广州边打工边生活,从来没有找过其他的女人,至于自己这么多年为什么不给家里打电话。 张某说,当时出走的时候,家里也没有装电话,后来即便是有了手机,他也不知道妻子和孩子的电话号码。 现如今,张某也就年过五旬,自己回到老家后,联系到自己的儿子和女儿,但是他们都不愿意来见自己,自己的老婆更是不给自己 开门,直接当着他的面说,不认识他。 张某表示,妻子是故意说谎的,张某的妻子还直接说张某已经死掉了。 张某见家里的亲人不接纳自己,便找来当地的媒体,试图让媒体解调,缓和下家庭矛盾,让自己回归家庭。 在媒体的帮助下,张某的大儿子同意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但是张某的大儿子对张某所讲述的二十年前,张某离开的原因和情景表示不认同。 张某的大儿子表示,二十年前,张某因为一次打牌,喜欢上了一位女牌友,随后陷入沉迷,不自拔,成天跟女牌友厮混在一起,不务正业。 一天两个人甚至密谋,一起私奔到广州,自己的母亲知道后,哭着拉着张某,劝他看在孩子的面上,能够回心转意。 但是,张某的去意已决,他更是趁着,家里人都睡着了,半夜,翻墙出去,带着那个女人离开了,从此便杳无音讯。 张某的大儿子甚至告诉媒体,当年张某和那个女子交往,曾受到家人的阻拦,当时张某也签下过协议,表示自己如果再和女子有不正当来往,自己就净身出户。 但是,后来,张某食言了,现如今他,回到家里是自取其辱,家里人不会接纳和原谅他的。 张某的大儿子说到此处,堂堂的农村汉子,也是有些哽咽了,他表示,自己作为家里的长子,张某走后,自己必须要撑起来,又要安慰脆弱的母亲,还要照顾弟弟妹妹。 这些倒还好,家里面经受生活上的困难,忍一忍,拼一拼,都能解决,但是令他感到莫大侮辱和难以接受,是遭到的村里人白眼和风言风语,让他们一家在村里面抬不起头。 这对家人的伤害,让家里的每个人刻骨铭心。现如今张某回来,简简单单几句道歉,就想磨平昔日的伤痕,对于家里的人来说,是不可能的。 媒体记者试图联系张某的妻子,但是老人以身体不好为由,拒绝采访。记者再次找到张某,想问明,他的儿子所说的是不是属实的,张某对此却陷入了沉默。 张某表示,自己对当年犯得错,的确感到后悔。但是,自己如今年纪大了,老了,发现心里放不下的还是他们,所以想回来找找他们,剩下的日子和他们待在一起,弥补下自己曾经犯得错误。 【@法律盐究员 】 1、对于张某的说辞,大多数网友表示不认可,他们认为张某是自作自受,年轻的时候,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现如今,自己老了,干不动了,又想回来,啃儿女,这样太恬不知耻了。 但是,也有网友表示,可能真的是岁月让他明白了生命的意义了吧,或许他真的想明白了,也得给老人一条悔改的路。 2、张某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他的子女能不能以此主张不对他养老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张某的大儿子主张,因为张某出轨和私奔,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该尽到的责任,所以,他们做儿女的,也就没有赡养张某的义务,以此对消。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是一码归一码的事,并不可以扯平,或者对抵的,也就是说,张某虽然在外漂泊二十年,没有照顾好家庭,现如今,他如果丧失劳动力,没有了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向自己的子女主张赡养费,法律还是支持的。 不仅如此,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换句话说,张某的儿女不仅在经济物质上对张某具有负担的义务,在精神上同样也有满足老人的需求。 有人认为,这样对张某的孩子太不公平了,让人不可接受,但是法律就是这样,法律规定或许显得死板,在情理上显得没道理,但是,法律是法律,情感是情感,这是两道线。 对此您怎么看? 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