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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在房屋装修期间,与一名设计师发生了关系!哪曾想,女子竟然因此怀

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在房屋装修期间,与一名设计师发生了关系!哪曾想,女子竟然因此怀了孕,于是就背着丈夫去终止妊娠,结果造成身体不适,于是她就让设计师拿出点补偿,遭到拒绝后,双方开始对簿公堂!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36岁的女子马某和丈夫买下了一套全新的房子,幸福的家庭将在这里绽放,马某开始计划如何装修,而38岁的男子彭某的出现,让一切变得扑朔迷离。 彭某,是马某新家的装修设计师,沉稳帅气又成熟。 马某和彭某因装修的方案频繁交流,也因此频繁相见,彼此的了解让他们产生了异样的情愫,然而,他们都心知肚明,对方已经是有家室之人。 而情感的蔓延,似乎无法遏制。 马某和彭某都游走在两难之间,他们的心犹如躁动的波涛,却又害怕因此而带来的不测,尽管二人都知道这段感情不可为,却真情难掩。 他们以装修做掩饰,经常偷偷的约会,干柴烈火之下,激情迸发。 哪曾想,草率的行为让马某意外怀孕,让她的生活充满了未知和恐惧。 在决定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时,马某的心情愈发焦虑,她担心这件事会被丈夫发现,只能独自前往医院。 都说天有不测风云,手术的过程中,却发生了意外,她突然大出血,生命岌岌可危。 马某躺在病床上,面对死亡的威胁,悔恨之情充斥着她的内心。 可是彭某的态度却让她伤透了心,她期待着有人能关怀她,守护她。于是,她打电话给彭某,可彭某得知她的情况后,毫不留情地与她划清了界限。 彭某的无情,让马某的心痛到了极点,她不顾一切地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丈夫。 随后,马某毅然决定起诉彭某,索赔医疗费19986.6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在庭审期间,马某和彭某面对面对峙,气氛紧张而又压抑。马某的目光中带着忧虑和伤感,而彭某则是一脸的冷漠。 马某表示:我希望彭某能承担责任,至少赔偿我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因为我在这段感情里受到了伤害,这一切不应该让我独自承受。 彭某表示:这个事情与我无关,我们本来就只是因为工作上的合作,她自己有了其他的想法,我并没有主动勾引她。 马某听后泪流满面:彭某,你难道忘了我们的约定吗?你知道我已经是有家室之人,你也是有家庭的! 彭某冷漠地看着马某:我当然知道,但我并没有追求你。我们只是因为工作才有所接触。这一切都是你主动的! 马某:你怎么能这样说!你难道忘了我们曾经在一起约会、相互倾诉的时光吗?你难道忘了我们因装修频繁相见的那些时刻? 话音刚落,彭某冷淡地说道:这些都过去了,打胎是你自己的决定,与我无关。 马某失望地看着彭某:我们曾经相爱过,你现在怎么可以这样对我? 一审认为,马某和彭某之间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虽然彼此都有家庭,但他们却忽视了婚姻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在不正当的情感纠葛中,所做的承诺和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马某怀孕期间,面临着难以解决的困境。这时候,面对责任,彭某却选择了逃避,对马某却毫不关心。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虽然马某婚内出轨的行为也存在过错,但彭某在其中也有一定责任,不能完全脱离干系。对于自己的行为,应当有勇气承担后果,而非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但是,一审却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认为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公共良俗,马某无权要求彭某承担责任。 对此,我们不难理解一审的判决。在情感纠葛中,马某与彭某都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他们的行为既违背了婚姻的承诺,也违背了公共道德。 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同样驳回了马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主要有以下原因: 1、违背良俗:马某和彭某在各自都有家庭的情况下,发展并保持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同居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共良俗。 既然双方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可视为无效。 因此,二审认定马某和彭某的不正当关系无法成立,相关协议和约定也没有法律效力。 2、自身责任:虽然马某怀孕、堕胎、身体受到损害是事实,但马某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彭某的责任,因双方在不正当关系中都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责任。 3、公平原则:马某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后,认为一审让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不符合公平原则。然而,二审认为双方的关系为道德和法律所不能容忍,对其进行了否定评价,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综上所述,法院坚守法律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违背良俗、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否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