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3岁时母亲去世,父亲隐瞒孩子情况再婚,男子跟随奶奶生活到二年级,奶奶去
河南,男子3岁时母亲去世,父亲隐瞒孩子情况再婚,男子跟随奶奶生活到二年级,奶奶去世后,又被送到姥姥家生活,父亲72岁时,却带着继母找到男子,要求他承担赡养责任,男子:我绝对不养!父亲:我以前每个月付过10元抚养费。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这位嚎啕大哭的男子正是袁利明,此刻的他,委屈得像个孩子,3岁时父亲就抛弃了他,如今父亲带着继母要求赡养,气得袁利明直接拿起板凳就砸。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可怜的袁利明,3岁时母亲就去世,而父亲为了组建新家庭,却狠心的抛弃了他这个累赘,把他丢给奶奶,此后他的童年生活十分贫困,没有爹妈的日子很难熬。
幸亏奶奶对他很疼爱,可不幸的是,在袁利明上二年级时,奶奶因病去世,无处可去的袁利明,又被送到姥姥家,就这样一年年长大,童年生活十分悲催。
或许对于父亲来说,袁利明就是多余的存在,从小被同学欺负,被伙伴嘲笑是个没爹妈养的孩子,这已给袁利明的童年留下阴影。
为了能够早点独立,小小年纪的袁利明,很早就辍学外出打工,而一直到袁利明成家,父亲也没有过来看过他一眼,这也让袁利明更加痛恨自己的父亲。
他不明白,父亲为什么那么狠心,既然不管自己,为什么要生下他,以上这些都是袁利明的描述,那么,袁利明的父亲真的那么狠心自私吗?
在父亲看来,自己并没有抛弃这个儿子,儿子在奶奶家住的这几年,也就是9岁之前,他每个月都会给母亲10元生活费,因为那个年代大家都穷,他已经尽了最大努力。
父亲认为,给点钱就已经完事,可是孩子的成长,需要的是陪伴和呵护,需要的是关心和疼爱,这样才能身心更加健康,不仅仅是给点物质,可对袁利明来说,这些都是缺失的。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袁利明的童年已经是个不幸,可是为何父亲再婚之后,还不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抚养?
原来,这个自私的父亲,为了自己的幸福,断绝了和儿子的一切关系,现在老了,又想起要儿子给他们养老,袁利明觉得,这样还有没有天理,所以他一见到父亲就气不打一处来。
无奈之下,袁利明的父亲找来调解员,希望能和儿子重归于好,也让自己老有所依,在调解员的一番劝解下,这个自私的父亲也有了一点点羞愧,识趣凑到儿子跟前,向儿子服软认错。
人心都是肉长的,父亲再不好,骨子里也流着同样的血,袁利明听着父亲的认错,强悍的心一下子绷不住,不顾周围人的围观,不禁嚎啕大哭,委屈的像个孩子。
不幸的童年给他带来的伤害,或许需要一辈子去疗愈,可面对父亲的服软,袁利明始终都无法释怀,他痛恨父亲已经根深蒂固,只因父亲对他伤害太深,不是几句话就可以原谅的。
调解员又开始做袁利明的思想工作,俗话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虽然袁利明不懂什么法,但对于调解员的调解,袁利明还是觉得不公平。
就算童年父亲没有管过他,可是在他成年之后,父亲依然没有管过他,对他和继母生的儿子更是天壤之别,袁志恒为继母的儿子花25万买房买车,而袁利明娶妻,一切都靠自己。
面对袁利明的指责,父亲却说,儿子成家后,对他们老两口不管不问,就算在大街上见到,都不会说一句话,而且逢年过节,从来没去看望过他们,所以他觉得儿子没有尽到孝道。
就当调解员觉得调和有戏时,坐在一旁的继母,却突然开口指责袁利明:你爹哪里对不住你了?哪对不住你了?你亏不亏良心?
继母的行为,可以说是火上浇油,袁利明瞬间情绪激动,拎起凳子就砸过去,眼看着场面有点失控,调解员赶紧拉开,也终止了调解。
那么,袁利明有义务赡养父亲和继母吗?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9条则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也就是说,袁利明对父亲有赡养义务,即便他已经再婚,袁利明仍有义务赡养,不过,由于父亲对袁利明尽到的抚养义务很少,袁利明的赡养义务也可相应减少。
同时,由于后妈和袁利明之间,没有建立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袁利明无需对她承担任何义务。
或许,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童年留下的阴影,有时候需要一辈子去疗愈,这种缺失永远都无法弥补过来,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呵护,不仅仅是物质就能满足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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