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作为债券发行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与时任董事长等4名核心责任人一同被公开谴责。这是该公司第二次因定期报告披露违规受自律监管惩戒——此前,其已因2023年年报延迟披露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年报披露乱象仅是冰山一角。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实,东旭集团存在跨度长达五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违规情节远超信息披露范畴。
经查,2015年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虚假记账等手段,累计虚增收入478.25亿元。2015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51.56亿元,虚增货币资金最高达447.90亿元,虚假数据贯穿多年财务报告,形成完整造假链条。
财务造假的同时,东旭集团还借债券发行实施欺诈。在“18东旭01”、“18东旭02”公司债券申报过程中,其直接援引2015年、2016年含虚假记载的年报数据,使本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债券成功获批,构成欺诈发行。
针对多重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对东旭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近17亿元罚款,对东旭集团实控人李某廷等5名责任主体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有多名责任人分别被实施10年、5年市场禁入。
东旭集团更通过各种操作,侵占东旭蓝天、东旭光电合计171.22亿元资金。此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存放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财务公司”)合计104.22亿元资金提取受限,无法自由支配。
未按期披露年报,再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2025年9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东旭集团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作为“15东旭集”“16东旭01”“17东旭01”等多只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东旭集团未在2025年4月30日法定披露期限前公布2024年年度报告,且截至处分决定出具时仍未完成披露。

上图来源:上交所网站
另外,东旭集团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上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上交所对东旭集团时任董事长李某廷、总经理李某、财务负责人徐某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某伟均被公开谴责,相关处分已同步通报中国证监会及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事实上,东旭集团的信息披露乱象早有端倪。此前,其发行的债券2023年年报披露就已出现严重延迟,2023年年报直至2024年7月12日才对外披露,远超法定时限。
更严重的是,2019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东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发生51笔达到临时披露标准的到期债务逾期,涉及金额高达298.38亿元。对于如此大规模的债务违约,东旭集团始终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针对上述债务信息披露违规,上交所此前已对东旭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处分,相关违规记录同样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年虚增收入超478亿,货币资金造假金额惊人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揭开东旭集团跨度五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黑幕。

上图来源: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从具体数据看,2015年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合计达478.25亿元;2015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51.56亿元;2019年虚减利润总额21.55亿元。
货币资金造假更触目惊心。2015年至2018年,东旭集团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等方式,分别虚增货币资金79.57亿元、247.72亿元、447.90亿元、337.21亿元,对应占各年末净资产比例达32.94%、48.49%、70.59%、43.63%。
财务造假之外,东旭集团还通过“造假数据套取融资”,实施债券欺诈发行。在“18东旭01”“18东旭02”公司债券发行文件中,其直接援引2015年、2016年含虚假记载的年报数据,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债券成功获批,存在欺诈发行行为。
此外,李某廷、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蓝天、东旭光电从事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股票行为。
东旭集团以预付资金形式占用东旭蓝天资金,2018年至2020年发生金额分别为61.89亿元、19.34亿元、1.23亿元,且均未在年报中披露。
2015年至2019年,东旭光电虚增收入合计16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56.27亿元。2015年至2022年,东旭光电以原材料采购等名义,向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合计205.44亿元。
针对多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对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有关责任人合计被罚近17亿元。同时,李某廷等5名责任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多名责任人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造假手法曝光!上百亿资金被“挪走”
2019年11月,东旭光电发布公告称,无法按期兑付“15东旭债”本息。这场债券违约是东旭集团资金链彻底断裂的必然结果。
东旭集团通过一系列操作,从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挪用了巨额资金。据东旭光电2024年半年报披露,11家东旭集团关联方以非经营性方式占用东旭光电资金达95.95亿元。
东旭光电以采购设备、支付工程款等名义,向关联供应商支付款项。然而,这些供应商最终并未交付任何设备。其中,湖南恒顺达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更令人关注的是,北京曼尼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尼奇”)占用东旭光电资金高达34.57亿元。表面看来,曼尼奇与东旭集团并无直接股权关系。但天眼查显示,曼尼奇的法定代表人赵某芬,同时担任武汉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东旭”)的法定代表人,而武汉东旭的前法定代表人正是李某廷。
同样的操作手法也出现在东旭蓝天。2024年半年报显示,28家东旭集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东旭蓝天资金合计75.27亿元,涉及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债权。
由于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2025年4月30日被终止上市。
此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东旭蓝天、东旭光电分别有28.91亿元、75.31亿元资金存放在东旭财务公司。这些资金在存入东旭财务公司后即提取受限,上市公司无法自由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