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继子因财产分配问题对簿公堂
却缘起于一份“用心良苦”的遗嘱……
2019年底,张老伯在去世前,把自己打拼半生的设备厂留给了儿子小张,约定:设备厂继续经营生产中,儿子小张每月要交4000元给他;他走后,儿子小张每月给已年过七旬的母亲陈阿婆2500元生活费,直到陈阿婆百年;若是厂房遇到拆迁或出售,陈阿婆还能分到35%的份额。
此外,还约定将老家老宅留给小张,不过陈阿婆在过世前拥有居住权;将老家一小间仓库留给陈阿婆管理使用;将另一套房产交由女儿小芳管理使用。
这份遗嘱要素齐全,本该是家庭财产分配的“定心丸”。可谁也没料到,2020年初,张老伯刚去世,这份遗嘱就成了矛盾的导火索……
2023年4月,陈阿婆把儿子小张告到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请小张按遗嘱给生活费。
但小张认为,遗嘱所说“设备厂继续经营生产中”,意思是设备厂在经营生产时需要支付生活费,现在厂房停止生产,他认为自己没有付钱的义务。
一边是无收入来源的陈阿婆需要生活费,一边是小张要按他理解的遗嘱意思办事的坚持,如何在裁决的同时实质化解矛盾?
为了不简单下判,承办法官乐嘉波随即开始细致调查,也就是这次调查,让法官先看清了这份遗嘱背后更复杂的情理底色。
图片为法官一行调查涉案厂房。
经调查发现,这是一个重组家庭。张老伯的第一任妻子早逝,之后,张老伯带着儿子小张,陈阿婆带着女儿小芳,再婚了。
三十多年里,张老伯攒钱办厂撑起家,陈阿婆对小张视如己出,一家人过年过节围坐一桌的画面,连邻居们也记得清清楚楚。
据了解,张老伯立遗嘱时,特意找了自己的姐夫当见证人,就是怕家人觉得不公平;把厂房、老宅给儿子,是想让他有稳定的生计;给女儿留房子、给妻子留仓库,还让妻子住老宅,是怕她们晚年无依。
遗嘱末尾,还留下了一句沉甸甸的嘱托:“创业艰难,望各自珍惜财产。”
乐嘉波法官在这份看似对财产的嘱托里,读懂了张老伯对每个家人深沉而未言明的牵挂。可是这份“用心良苦”的安排,没有维系住继母与继子之间的亲情,他们甚至在多家法院打了好几场官司……
那么仅仅因为遗嘱里写了“设备厂继续经营生产中……支付生活费”,而厂房目前停止生产,小张就能以此为由不支付生活费吗?
这从情理、法理上似乎都不能说通——两位老人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陈阿婆也为这个家庭付出了三十多年。小张此时不承担赡养责任,从情感与道德上有违“尊老敬老”的传统。
此外,从遗嘱的本意理解,设备厂在未被拆迁、出售前,应都属张老伯遗嘱意思下的经营生产状态,至于小张以自行经营、委托他人经营、出租、空置或其他方式经营均属于其自主经营权范畴,不受他人干涉,但其应当对其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小张不能因为设备厂的生产与否去选择是否支付生活费。
再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这符合立法精神,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体现。现在陈阿婆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遗嘱中涉及的仓库面积小、变现困难,法律上也无法确认产权归属,如果没有了生活费,生活保障会有一定问题。
基于此,法官作出了一份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判决。
2024年2月,依照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小张仍需每月给陈阿婆2500元。
“斯人已逝,生者更应互相珍重。”判决之后,乐嘉波再一次从情感出发恳切劝慰小张与陈阿婆。
小张也终于读懂了那一句“创业艰难,望各自珍惜财产”背后隐藏的心愿,父亲是在用这句话提醒他们:财产是打拼来的,亲情更该珍惜,要互相扶持着过日子。
最终,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都表示服判息诉,小张愿意按照判决履行,也为双方之间多个涉及财产分配的诉讼画上句号。
(文中当事人人名均为化名)
法 官 提 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案裁判既保障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陈阿婆的权益,又尊重了张老伯遗嘱中财产继承的遗愿和家庭和睦的核心盼愿。
此外,“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刚性要求,更是传统美德的延续,包含物质上的供给照料、精神上的关爱陪伴。赡养纠纷是家庭矛盾积累的外在显现,多源于沟通不畅与理解不足。
法官在此提醒,日常相处中,子女需要主动换位思考,体察并回应父母的经济、情感需求;老人亦要理性、平和表达诉求,双方多进行有效沟通,避免矛盾激化,更避免因误解伤害亲情。
国家设立“重阳节”等节点和开展敬老月等活动,正是要唤醒全社会对赡养义务的重视,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社会风气永驻。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杨书培丨通讯员:郑金悦 施黄颖
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