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起历时多年、涉及家庭内部房产争议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朱某、刘某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办理过户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的转折得益于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在二审阶段精准调整诉讼策略,紧扣“借名买房法律性质”与“限购政策履行障碍”两大核心,最终实现上诉人律某的胜诉。



案情回溯:多次诉讼与一审不利局面
本案争议焦点为北京市通州区翠屏南里一处房屋的权属问题。朱某、刘某曾多次起诉,主张其与儿子朱某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办理过户。一审法院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支持了原告诉请,认定其为实际权利人并有权过户。
然而,段建国律师在接手二审后,敏锐地发现一审在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疏漏。他提出,借名买房关系仅产生债权请求权,并不能直接主张物权归属;此外,被上诉人始终未取得北京市购房资格,房屋过户在现行政策下属于“事实上履行不能”。
策略调整:从确权之诉到履行不能的法律突破
段建国律师在二审中并未纠缠于家庭内部出资细节,而是将论证重点转向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政策限制。他援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
借名买房不导致物权直接转移,原告仅有权请求办理过户,而无权主张确权;
在限购政策下,借名人未取得购房资格时,法院不得支持过户请求。
这一论证思路被二审合议庭全面采纳。判决明确指出,朱某、刘某“依据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诉请确认房屋归其所有,依据不足”,且因其不具购房资格,“协助过户的诉请属于事实上履行不能”,依法应予驳回。
律师角色:专业研判与策略执行力
段建国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与庭审驾驭力。他不仅厘清了“债权行为”与“物权确认”在法律后果上的本质区别,更通过政策解读与案例援引,将诉讼焦点从家庭纠纷引导至法律与技术层面,从而瓦解了对方的核心诉请。
本案终审结果不仅维护了上诉人律某的合法权益,也对类似借名买房纠纷中确权与过户请求的司法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法院在判决中重申,借名人须自行承担政策风险,在未取得购房资格前,无法通过诉讼强制实现过户。
结语
该案的胜诉,是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以法律精准性与策略前瞻性推动司法公正的典范。在面对复杂家事与房产交叉争议时,其专业代理不仅实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标,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树立了重要参考。